近日,绥北人民法院利用远程视频公开审理一起合同诈骗案。庭审过程中,被告人在看守所远通过视频参加庭审而无需提押至法院,审判员、公诉人在法庭内通过视频对案件进行开庭审理。
被告人王某于2016年9月4日伙同郭某(另案处理)、柴某(已判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手段,与受害人郭某签订约翰迪尔牌7930型拖拉机租赁合同,后将该拖拉机抵押给他人,获取人民币30万元,所得赃款用于购车、还债及生活开销。案发后,被告人王某于2019年10月17日被公安机关在山东省济南市抓获。庭审中利用远程视频,完成了身份核实。针对指控的事实,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进行了最后陈述。整个庭审全程信号稳定、视频图像清晰、声音传送流畅,同步录音录像,庭审过程完全按照被告人到庭程序进行,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各项诉讼权利。
在当前严峻复杂的疫情防控形势下,绥北人民法院与检察机关、看守所沟通协调,通过法院与看守所两地连线的方式视频开庭,在征求被告人同意后,开启“无接触”审理模式,“隔空”审判,提高审判效率,缓解疫情期间人员聚集压力,有效地节约了司法资源,真正做到了司法为民、防控疫情两手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