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农垦法院铁力人民法庭在审理史某与王某离婚案件过程中,全员、全程、多层次地做双方当事人的调解工作,在法院依法居中调解和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前提下,倾力保护了处于弱势地位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体现了司法审判的人情味,保障了社会关系的和谐稳定。
该案中,史某身患残疾,婚前带着一个孩子,婚后与王某又生了一个孩子。通过调查和庭审,考虑到史某的实际情况,在调解时,法官积极做王某的思想工作,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倾力照顾处于弱势地位的史某的合法权益。史某本以为只能得到4万元的财产,经过多次地做思想工作和调解工作,王某体会到离婚后史某即将面临的生活困境,同意史某多分得一部分财产,史某最终分得了6万余元的家庭财产。案件审结后,史某非常感激办案的法官和参与调解的人员,因行动不便,特意委托家人向铁力法庭送上一面 “为民司法助弱者,公平正义好法官”的锦旗,以示谢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