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让身在一线办案的公安干警对“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刑事证明标准有切身体会, 进一步树立程序意识、证据意识和诉讼意识。近日,绥北人民法院邀请垦区公安局北安分局部分公安干警走进法院,旁听一起危险驾驶案,以实际举措切实推进刑事案件办理规范化。
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就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书证、鉴定意见等相关证据,对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进行了证明。
庭审中查明:2020年7月15日16时许,被告人高某酒后无证驾驶无号牌的嘉陵125型两轮摩托车摔倒,造成车辆损坏高某受伤并昏迷,经黑龙江省垦区公安局北安分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高某承担此起事故的全部责任。经海伦市中医医院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高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15.16mg/100ml。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高某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醉酒后在道路上无证驾驶无号牌机动车辆的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合议庭结合高某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依法当庭宣判。
参加活动的公安干警仔细聆听,认真观摩公诉人的公诉、证据展示、法庭辩论等程序。庭审结束后,公安干警们表示,经过今天的庭审观摩,更加深入地了解刑事诉讼案件的庭审过程,对我们的办案深有启发,增强了执法过程中的程序意识和证据意识。在今后办案过程中我们将更加注意办案取证细节,做到精细、规范、合法,经得起法庭的质证和实践的考验,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和执法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