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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化农垦法院构建“调解回访制度”促使调解协议自动履行

  发布时间:2012-03-19 10:59:21


    为保障当事人之间调解协议的实现效果,提高调解自动履行率,绥化农垦法院适时构建并努力践行了“调解回访制度”,效果显著。

    该院对调解结案的民商事案件、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协调结案的行政案件、执行合解的执行案件,由审判管理部门和直接责任部门共同建立档案。适时通过电话回访、短信回访、法官登门回访等方式,对案件当事人双方是否有怨言、法律义务是否履行、履行过程的进展情况及未履行原因等情况进行回访调查。督促和引导当事人自动履行法律义务,保证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顺利履行,提高调解案件的自动履行率。

通过一个阶段的努力实践,该院的调解自动履行率明显提高,即有效地实现了调解结案的和谐维稳功能,宏扬了诚信原则,维护了司法秩序,又从根本上减轻了执行环节的压力,减少了强制措施的使用,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

责任编辑:陆垚    

文章出处: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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