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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人民法庭悉心调解 为七名农民工讨回工资

  发布时间:2012-04-05 08:11:26



    和平人民法庭紧紧围绕垦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积极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充分发挥人民法院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的职能作用。 3月7日,和平人民法庭成功调解涉及七名农民工的劳务合同纠纷案,通过调解结案,既保护了农民工的合法利益又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10年11月陈树山雇佣王占波等九人在肇州县工地向楼上扛窗套,约定每人每天100.00元。九名农民工从2010年11月8日开始,共干了九天,应给付每人劳务费900.00元,共计8100.00元。2011年11月18日被告陈树山给付了他们九人1000.00元做为回程路费,经结算共拖欠6900.00元劳务费没有给付,但为他们九人共同出具了一张欠条。后来他们多次向其索要工钱,被告陈树山都推拖不给,七农民工无奈诉至法院要求被告陈树山给付每人劳务费人民币800.00元,共计5600.00元。

    和平人民法庭案件受理后,按照最高院《关于当前形势下做好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承办法官邹大海迅速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中,被告陈树山称自己也很想解决这个事情,但反复强调因其承包的工程工程款尚未结算,实在是没有能力支付这笔工资。原告李国臣认为是被告不想给付工资的托词,情绪比较激动,与被告陈树山言语不和,发生了争执,严重影响到庭审秩序,主审法官决定先解决其他案件。待原告李国臣情绪稳定后,法官对原告李国臣给予训戒,使李国臣认识到虽然在法庭中陈树山是被告,但他也应享有自己的权利,要懂得相互尊重,被告陈树山也是因为工程款没有结算才无法为他们开支。原告李国臣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向被告陈树山赔理道歉。同时,法官向被告陈树山介绍了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家庭生活困难,大都是利用农闲时挣些工资补贴家用,使被告陈树山认识到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严重性。原、被告双方都对法官认真、细致的工作作风表示钦佩,双方互相谅解。最终,被告陈树山当即与七名农民工达成调解协议:被告陈树山于2012年8月1日前一次性给付七名农民工的工资。

责任编辑:陆垚    

文章出处:和平人民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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