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5日,绥化农垦法院党组积极组织院机关全体干警认真学习了关于“凝神聚力、创新争优,全力打造好新型工业化攻坚战”的文件精神。会上,政工处主任薛同梅宣读了文件,组织干警进行了热烈的讨论和座谈,干警们积极发言陈述自己的观点并为此献计献策,提出意见和建议。院长张立国同志要求干警,要充分领会精神、提高认识、为垦区工业化建设做好做强司法服务工作,妥善审理好各类涉工业化发展的经济案件和民生案件,近一步深化“访企业、提建议、促发展”活动,为企业工业化建设出谋划策,提出合理化司法建议,避免法律漏洞,保障企业工业化建设超越发展。会后,法院向基层人民法庭转发了文件,并要求每名干警认真学习,写出心得体会张贴到法院党建活动室,以供交流和展示。法院结合当前工作和垦区现状,采取了三个方面的措施将活动落实到实处。
一是向管局党委提出《黑龙江省绥化农垦法院关于为管局经济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的实施意见》。从5个方面24个问题提出了实施意见。即:1、创新司法服务举措,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经济发展中的矛盾纠纷 。(1)跟踪了解管局经济发展动向;(2)用好用活工作建议和司法建议;(3)建立重点项目提前介入工作机制;(4)建立完善人民法院与企业沟通机制;(5)充分利用“三位一体”调解工作体系,预防和化解纠纷。(6)运用多种方式规范市场主体的法律行为。2、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规范经济发展秩序 。(7)强化司法为民宗旨,切实落实司法便民利民措施;(8)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维护经济交易秩序;(9)通过民事案件审判,促进诚实信用、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形成;(10)审理好相关商事案件,推动企业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11)依法审理相关行政案件,支持与监督并重;(12)审慎采取财产保全、执行强制措施,维护企业正常运转;(13)规范金融市场,促进良好金融生态环境生成。3、依法严厉打击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的犯罪,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 ;(14)依法严厉打击破坏社会治安的犯罪;(15)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16)依法从严惩处各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17)依法严厉打击破坏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犯罪;(18)依法加大财产刑的适用和执行力度;(19)建立被害人救助金制度。4、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20)针对不同群众建立多层次法制宣传体系;(21)发挥典型案例的引导作用;(22)加大公开审判力度。5、加强制度建设,确保司法服务效果 。(23)建立社会矛盾纠纷排查机制;(24)加强服务经验的总结归纳。
二是继续完善和深入“访企业、提建议、促发展”活动,保障垦区工业化建设顺利进行。延伸服务大局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审判为大局服务的职能。要在前一阶段“访企业、提建议、促发展”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基础上,继续将其近一步深化和延伸。重点做好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特别是国有大中型工业企业的走访工作和市局共建工作,营造经济发展良好法治氛围。规范农机合作社依法运行,避免矛盾纠纷,协调好跨辖区纠纷的处理工作。积极走访企业,提出司法建议,避免企业法律漏洞。
三是妥善审理和执行好涉工业化经济案件和民生案件,为工业化建设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和社会秩序。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法院工作的新期待、新要求,充分发挥司法审判职能,以司法办案为首要任务,努力提高案件质量和审判效率,依法审理好各类案件。为垦区工业化建设快速发展和保障民生提供优势的司法服务。
四是跟踪了解管局经济发展动向,建立重点项目提前介入工作机制。法院要通过参加有关职能部门涉及经济发展的联席会议等方式,密切关注管局经济发展的大局与方向,积极跟踪并研究经济的发展动态,更新司法理念,找准切入点,确保法院的工作思路、重心与管局经济的发展同步。法院要结合审判工作实际,高度关注重点项目,适时展开调研,积极指导重点项目企业在法律框架内开展经济活动,从法律视角帮助进行项目的可行性论证,提供法律风险评估和法律咨询意见。对房屋拆迁、土地征用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项目,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完善法律风险防控,制定工作预案,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利益。
五是完善人民法院与企业沟通机制。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企业座谈会、到重点企业走访调研等方式,及时掌握企业对法院在立案、审判、执行等工作环节的意见建议并加以改进,以强化工作的针对性,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针对本区域经济特点,定期组织辖区内企业人员进行专题法律培训,对企业经营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和难点进行分析研究,提供化解企业经营风险的对策,督促企业规范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