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因资金周转困难,向朋友求援在所难免,但随之而来的“讨债”,如果处理不好,却有可能使双方反目成仇。
近日,绥北人民法院尾山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2020年4月被申请人赵某因资金周转困难,在马某处借款40余万元,于某、郭某、王某作为借款的担保人。借款到期后,马某多次向赵某催要借款,赵某一直未履行还款义务,保证人认为自己根本没有花到此笔借款,替赵某还钱太冤枉。工作人员认真听取马某的陈述后,认为此案以诉前调解的方式解决,能有效的缓解双方对立情绪。经过联系,双方同意诉前调解。调解员首先向赵某及担保人讲解了法律层面应承担的义务,又在情理的层面对四位被申请人讲“马某能在你们困难的时候将钱借给你们,证明你们关系不错,如果真的到了诉讼的那一步,那以后可能就会由朋友变为仇人了”。在调解员的调解下,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该纠纷得到快速圆满解决。
尾山人民法庭积极推进诉前调解工作,让更多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有效节约了当事人诉讼成本,优化了司法资源,切实实现了为诉讼“瘦身”、为群众“减负”,真正达到了案结人和目的,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