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邹大海同志参评全国法院先进个人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1-07-24 11:23:04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2021年全国法院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要求。绥北人民法院决定召开第1届第1次职工代表大会,就邹大海同事参评全国法院先进个人进行讨论表决,经职工代表讨论并投票表决,同意推荐邹大海同志参评全国法院先进个人,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自2021年7月24日至28日,对上述公示有异议,请向绥北人民法院政治部反应。
联系电话:0455-8763028
绥北人民法院
2021年7月24日
责任编辑:孙万东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