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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均衡结案从基础工作做起

  发布时间:2012-04-27 08:05:41


    为进一步加强审判管理,切实解决审判工作中存在的办案前松后紧、年底突击结案,在中院审判动态分析中结案率居低等突出问题,绥化农垦法院院党组高度重视,民商事审判庭具体实施,审判管理部门协调梳理,就加强审判管理,实现均衡结案,提高审判执行效率,以通知的形式对基层人民法庭和院各审判庭室提出如下要求:

    一、要强化均衡结案理念。将均衡结案置于审判管理的核心地位,变过去的“片面追求年终结案率”为“重视月结案均衡度”,教育办案人员树立责任意识、效率意识,从思想根源上彻底摒弃“前松后紧”的思维定势,努力做到案件快审、快结。

    二、要建立完善均衡结案的各项管理制度。遵循审判执行工作规律,充分考虑每个季度、每个月案件数量的变化和节假日等影响办案的客观因素,根据人员数量、案件难易程度等,合理确定人员职能和受案范围,统筹安排全年的办案计划,科学合理地分配办案任务;建立符合审判工作规律的收结案动态平衡机制,由庭长根据各法官结案情况,合理配置审判资源,适时分流案件,对案件进行动态调整,尽量降低因部分法官承办案件数量过多对均衡结案的不利影响;积极适用《民商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规则》审理案件,审理期限不得超过60日。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审理期限不得超过120日。如有特殊情况不能结案的,提前10日向民庭说明情况,写出书面申请,报主管院长批准。

    三、要完善考核制度。改变以往年终单一考核模式,加强月考核和季度考核,坚持月考核、季度考核和年考核相结合的结案率考核制度,并与单位和个人年终评选先优相结合。对结案率高的,给予通报表扬;对结案率低的,通报批评,并追究主审人和庭长的责任。

    四、要认真填写上报案件统计表。各人民法庭、办案组和院审判庭室要于每月的最后一日及时填写当月份民(商)事、刑事、行政、执行案件统计表,并由填表人和庭长签字确认,上报法院,不得不报、瞒报、漏报和迟报。以实现提高各审判部门均衡结案意识、督导各部门及时审(执)结案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的良性互动审判管理效果。

责任编辑:陆垚    

文章出处:民事审判庭 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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