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第二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动员部署会精神,我院围绕顽瘴痼疾专项整治和整治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专项行动目标任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关于进一步强化日常监督管理 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意见》等相关规定要求,推出”三个规定“学习栏目,着力加强对“三个规定”的再学习、再宣传、再教育,进一步统一思想、形成合力、明确政策,推动队伍教育整顿走深走实。
《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
第十条 司法人员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情况的,予以警告、通报批评;有两次以上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情形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主管领导授意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的,依纪依法追究主管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