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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整顿】“三个规定”知识小课堂(七)

发布时间:2021-09-22 18:32:49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第二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动员部署会精神,我院围绕顽瘴痼疾专项整治和整治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专项行动目标任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关于进一步强化日常监督管理 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意见》等相关规定要求,推出”三个规定“学习栏目,着力加强对“三个规定”的再学习、再宣传、再教育,进一步统一思想、形成合力、明确政策,推动队伍教育整顿走深走实。

《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


第十一条 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况,应当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政绩考核体系,作为考核干部是否遵守法律、依法办事、廉洁自律的重要依据。

责任编辑:杨钧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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