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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一方净土,保一方平安

——记2020年全国法院人民法庭工作先进个人邹大海

  发布时间:2021-12-28 09:45:17


在黑龙江省大庆市大同区境内,有一处集汉族、满族、蒙古族、壮族、达斡尔族多民族聚居区,长期以来,各族人民在这里繁衍生息,共同守卫和建设着这个幸福的大家园—和平牧场。

由于各民族的文化差异和生活习惯不同,团结互助、和平共处在这里显得尤为重要,而邹大海庭长就是和平的守卫者之一。23年来,他用自己的实际行动默默践行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初心誓言,无私的奉献得到了辖区群众、法庭同仁和上级领导的高度认可。在他的带领下,所在庭室和个人多次受到各级组织奖励表彰,其中,2016年,法庭被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人民法庭诉讼服务示范单位”;2019年,他被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全省法院调解能手”;2020年,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法院人民法庭工作先进个人”。

知民情,顺民意,做家庭矛盾的解铃人

大杂居、小聚居的居住环境下,文化的差异和观念的不而引发的矛盾也有着其特殊性,处理不当极容易引发民族矛盾,因此,在处理少数民族纠纷时,邹庭长始终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的统一,根据不同对象、不同时机、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方式。在办理一位蒙古族老人与5名子女的赡养纠纷案件中,由于老人多年处事不公,造成子女之间矛盾重重,十几年来形同陌路。本次纠纷起因是老人医疗费的负担问题,有的子女认为之前老人生病自己多出了医疗费,此次治疗不应当出钱;有的认为自己经济条件不好,应当让经济条件好的出钱,始终达不成一致意见,造成老人病情延误加重。接到案件后,邹庭长首先考虑的是要想从根本上解决老人的赡养问题,就不能单纯的一判了之,而是应当以教育疏导为主。为了便于开展调解工作,同时也为了克服语言障碍,邹庭长邀请了当地蒙古族村长共同参与调解,由于老人的5名子女分别居住在北京、吉林、内蒙、安达、和平五地,组织在一起调解难度极大,邹庭长就采取了逐个“击破”的方式,先听取老人的诉求,指出老人在以往处理家庭矛盾时的不当之处,告之要一碗水端平;然后与居住在和平牧场的子女进行面对面交谈,听取其意见,再从尊老敬老出发,引导子女体谅父母的不易;后与居住在外地的子女们通过电话进行交流,引导其可以在经济方面多出力,弥补不能及时尽孝的缺憾。经过数次交流,老人首先认识到了自己是矛盾产生的关键,主动给子女们打电话唠家常缓和矛盾,子女们也都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在邹庭长的主持下,达成了由就近居住的子女承担照顾老人的义务,居住在外地的子女承担医疗费的协议。一家人重新感受到了亲情的温暖,老人流下了喜悦的泪水,说“没想到,我们一家人还能有和睦的一天…”

邹庭长常说“在我们看来,办理的案件大都是些小事,但对于当事人来说,却是让他们头疼的“大事”,而且往往牵扯到亲情、友情、相邻之情,在处理这类案件时,需要法官更具耐心和同理心,认真倾听当事人的诉求,从中寻求平衡之道。”

解民忧、暖民心,做人民群众的贴心人

基层法庭面向的大部分是农民,做为一名基层法庭的法官,走田间、下地头、坐炕头,随时受理,随时办案邹庭长早已习以为常。“感谢邹庭长,让我感受到法律的温度,我对这个调解结果心服口服。”原告刘某握着邹庭长的手,连连道谢。原来,在安达畜牧场经营日杂店的被告朱某与原告刘某因货款问题发生争执,一时冲动,将刘某打伤。虽然只是普通的侵权纠纷,但双方对立情绪强烈,对赔偿的数额和项目都有很大争议,原告主张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精神损失费等各项损失34 000余元,被告仅同意赔偿8000元,调解难度很大。硬判容易结下仇怨,邹庭长决定采用“背对背”调解的方式,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先从尽快化解纠纷的角度出发对原告进行疏导,希望其谅解被告的损害行为,客观的面对已经发生的损害结果;随后又引导被告,从法理和人情方面考虑,认识自身过错并积极赔偿原告。最终,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朱某同意一次性赔偿原告刘某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13 000元,原告刘某放弃其他诉讼请求。被告于次日就自动履行了赔偿义务,本案得以和平解决。

“我寻思着打官司是个麻烦事儿,没想到这么快就把问题解决了,真是太感谢你们了…”三位农民露出憨憨的笑容。原来,佟某贵、易某红、杨某启都是农民,农闲时一起为郭忠某建牛棚,约定由佟某贵等三人包工包料,完工后郭忠某一次性给付材料款和工费15 500元。牛棚建好了,郭忠某却一直没有给钱。虽说“打官司”在三位农民的印象里是个“慢活儿”,可是干了活却没拿到钱,让这三位农民兄弟憋气又窝火,商量着来法院“讨说法”。没想到只用了4天时间,让佟某贵等人觉得“铁定不能给钱”的郭忠某就主动与三人达成了还款协议。

群众利益无小事,细微之处见真情。无论案件标的大小,也无论办案过程多么波折,邹庭长都带着感情和责任,处理好每一起案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察民情、化民怨,做百姓权益的守护人

“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法官虽然不是官,但却行使着国家权力。因此,在办理每起案件时,邹庭长都告诫自己,要慎独慎微,用好手中的权力。在办理沈某与孙某土地承包经营权一案中,孙某以自己名义与沈某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约定以每亩230元的价格承包土地2 000亩,沈某支付了3万元定金、12万元土地承包款后,孙某又将土地转包他人,引起纠纷。当时正值春耕,为了最大限度地避免损失,邹庭长深入了解本案争议的焦点和诉求后,协调土地部门工作人员携带GPS对争议地块的面积进行了实地测量。了解到孙某没有向沈某说明其是受土地的实际权利人张某委托出租土地,邹庭长两次到张某居住的他拉哈镇了解地块分布、权属状况、孙某的受托权限等情况。经过多次努力,最终孙某一次性返还沈某土地承包费、定金及赔偿损失16万元,达到了双方都满意的结果,用时16天,对春耕生产没有造成任何不利影响。

根据秋收季节农牧场涉农案件多的特点,每年9至11月,邹庭长都会深入所辖管理区、生产队的村社田间巡回审理案件。赵某是种肥经销商,委托阚某在和平牧场销售。结算时,部分农民拖欠种肥款,赵某将12户农民起诉到法庭。邹庭长走访得知,这些农户的情况各有不同,有的是认为农药喷洒效果不好,不支付农药款;有的是已经把钱给了阚某,是阚某与赵某结算中出了问题;有的是暂时有困难,想要卖了粮再给种肥款。根据当事人的不同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调解,最终,原告同意对农药喷洒效果不好给予部分减免,与困难农户达成了分期给付协议,同时理清了阚某、赵某与农户间的债权债务关系,12件案件仅用2天时间就全部调解结案。现场办案向群众和社会展示了人民法官办案中公开公正的司法成果,既起到了普法宣传作用,又节约了诉讼资源,提高了办案质效。

保障民生从来不是一句空话,而是邹庭长想民所想、急民所急的担当。近年来,邹庭长年平均诉前调解涉农纠纷60余件,解答涉农法律咨询100余人次,高效便捷的诉讼服务给群众带来了更多的司法的获得感。

群众利益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情!多年来,邹庭长驻守在垦区农、牧场,村社田间、农家小巷,满怀深情地为基层群众服务,辛苦劳碌却不改初心。邹庭长的辛勤工作受到人民群众的广泛赞誉。2019年1月,他被省高院授予“全省法院调解能手”;2020年5月,被最高院授予“全国法院人民法庭工作先进个人”。

责任编辑:杨钧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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