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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郭志丹诉被告王刚离婚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发布时间:2022-09-19 11:07:20


本院受理(2022)黑8111民初1181号原告郭志丹与被告王刚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绥北人民法院铁力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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