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原告刘文泉诉被告高国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发布时间:2022-09-19 11:10:25
本院受理(2022)黑8111民初1194号原告刘文泉与被告高国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绥北人民法院铁力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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