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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出妙招调解 原被告再度合作

  发布时间:2011-10-24 12:42:57


李某家住哈尔滨市阿城区双丰镇某村,是一名老实勤奋的农民,常年带领一群农民兄弟在外承揽塑钢门窗安装生意,由于活干得地道,渐渐在圈内有了点名气。李某在20114月与农垦某塑钢门窗公司签订合同,承包了一项塑钢门窗安装工程。工程初期进行的较为顺利,后来因为一批玻璃大量破损的问题,双方发生了纠纷,李某一气之下带领工人撤出了施工现场。该塑钢门窗公司又与李某协商未果,一纸诉状将李某起诉到了青年人民法庭,要求李某赔偿5万元损失。双方在开庭时,情绪都较为激动,互不相让。在休庭过程中,主审法官了解到塑钢门窗公司时下生意红火,但是找不到放心的安装工人,耽误不少工程,正急需大量人手,而且该公司对李某的人品和工作能力比较认可。于是主审法官依此大胆提出了调解意见,建议原被告双方再度合作。近日,经过主审法官的一番努力,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了调解协议。塑钢门窗公司将一个住宅小区的塑钢门窗安装工程交由李某完成,并按市场价格支付劳务费,李某只要保证施工质量并按期完成工程,塑钢门窗公司就不再要求李某赔偿5万元损失。通过法院的调解工作,切实保证了当事人实现双赢,不但解决了塑钢门窗公司人手紧张的问题,而且安置了大量农民工进行就业。

责任编辑:陆垚    

文章出处:青年人民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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