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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化农垦法院开展“ 集中执行专项活动”成果显著

  发布时间:2012-07-03 10:11:51



    近日,绥化农垦法院开展了“集中执行专项活动”。绥化农垦法院执行局长朱永宽亲自带领执行局王晓虎等执行干警来到和平人民法庭对执行情况全程给予指导和帮助。活动中,执行人员做到人性化执法,坚决无暴力执法情况的发生,并且成果显著,得到实效。

    夏某是三起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夏某共欠申请执行人人民币七万余元,由于夏某身体不好,家庭收入有限,其妻现在正在办理退休手续,也急需用钱。执行人员考虑到夏某家的实际情况,经与申请执行人商量,申请执行人同意夏某延缓还款的要求,执行人员限定被执行人夏某分别于2012年10月、11月份分二次将欠款还清。因此,最大限度的保护了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的合法利益。

    在执行过程中,常某的身份比较特殊,他不仅是三起案件的被执行人,又是另一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执行人员在安达畜牧场找到常某时,由于常某申请执行与刘某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被执行人刘某现无财产可供执行,执行局向常某发放了债权凭证,待被执行人刘某有可供执行财产时恢复执行。当要求常某向吴某等三人偿还债务时,起初,常某非常不理解,认为自己所申请的案件没有执行完毕,待刘某偿还其欠款时他再向吴某等三人履行义务,常某以自己现在无钱为由,非常不配合执行。执行人员耐心做其思想工作,释法宣传,最终常某偿还欠了吴某等三人的5.5万余元债务。

    通过此次执行活动的开展,共清理执行案件8件,占和平人民法庭全年受理执行案件的53%。现已有6件履行完毕,部分执行3件,清回资金达12万余元。

    同时,执行局长朱永宽对全院今后的执行工作进行了安排和布署:

    1、强化效率意识,强化监督管理。执行干警要树立效率意识,克服消极执行现象,杜绝人为拖拉、低效办案,缩短办案周期,提高办案效率。加强对执行工作的分析研究。

    2、依法加大执行力度,用足用好法律赋予的各种执行手段。对被执行人进行“四查”,即查工商、查银行、查房产、查车辆,适时采用指定执行、媒体曝光等执行手段,加大执行力度。

    3、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当事人在执行案件中的证据意识,引导当事人积极提供执行线索证据,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

责任编辑:陆垚    

文章出处:青年人民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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