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礼物 收红包
“老婆”开心成麻花
没见面 没牵手
“老公”骗成大冤种
还没见面就对你“嘘寒问暖”?
聊几次天就对你“情深义重”?
知音难寻 知己难觅
你以为的“清纯美少女”
可能是位结实的壮汉
你以为的“一见钟情”
可能是精心编造的陷阱
近日,绥北人民法院审理了
这样一起案件......
案情经过:
张某某(男)为骗取他人钱款,在手机上下载了某恋爱APP社交软件,并注册了账号,将自己身份信息和头像设置为女性,通过该软件添加了被害人王某某(男,学生)为好友,张某某谎称自己23岁的单身女性,王某某信以为真,两人便在网上开始以恋人关系进行聊天。期间张某某编造各种急需用钱的理由,多次骗取王某某信任并给其转款。
在多次借款后,王某某意识到自己可能被骗,追要钱财未果,遂向公安机关报案。绥北人民法院受案后,经查,自2022年12月21日至2023年1月2日,王某某给张某某转款107笔,共计人民币16035.61元。被告人张某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张某某赔偿了王某某全部损失,并取得了谅解。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五十二条 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第五十三条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第二百零一条 对于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
(一)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的;
(二)被告人违背意愿认罪认罚的;
(三)被告人否认指控的犯罪事实的;
(四)起诉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
(五)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情形。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量刑建议明显不当,或者被告人、辩护人对量刑建议提出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可以调整量刑建议。人民检察院不调整量刑建议或者调整量刑建议后仍然明显不当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法官提示:
近年来,以婚恋交友为名实施的诈骗层出不穷,网络世界存在虚拟性,网恋中不乏骗子藏身其中,以恋爱之名,行诈骗之实。不法分子利用婚恋关系假意交往,设置“甜蜜陷阱”,取得被害人信任,进而编造各种理由达到骗取钱款的目的。
如果对方在初次交流时就过于殷勤,一定要保持冷静,不要盲目相信。不要轻易相信对方的承诺,警惕对方以各种理由向你借钱、骗钱等行为。
网络交友防诈小妙招:
首先,要留心对方的身份信息。除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身份证件外,对方的工作地址、同事、亲友等社交关系需与之对应,通过多种信息源交叉验证。
其次,钱款给付需谨慎。在没有了解对方的具体情况前,切勿与对方涉及金钱上的往来,如遇大额数目出借或小额连续的借款请求需提高警惕,防止掉入感情的“陷阱”。
再次,被害人遇到此类骗局,要注重收集、固定证据,第一时间报警求助,及时止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