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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动司法 | 善意执行有温度 当场履行化纠纷

  发布时间:2023-08-29 10:06:49


绥北人民法院红光法庭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成功执结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案情经过

近日,红光法庭受理了申请执行人陈某与被执行人孙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被告双方签订《拖拉机租赁协议》约定孙某提供9330大马力拖拉机两台,被告孙某却未履行租赁合同,陈某将其诉至法院,经判决,孙某应在规定时限内返还陈某租赁费45294元、保证金40000元。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因孙某未按时履行给付义务,且多次催要未果,陈某来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详细了解案情后,积极联系双方当事人听取意见。在与被执行人孙某沟通时,孙某向法官倾诉:“法官啊,我这身体不好,我得打针吃药,真还不上这个钱啊,我没钱”。面对这种两难的情况,法官从情理和法理两方面出发,对被执行人展开耐心的劝说,表示在法院审理阶段,法院和原告都考虑到了孙某的经济情况和身体状况,对孙某应返还的租赁费用已经做了适当的减免,给足了孙某包容和体谅,从情理上孙某应积极履行给付义务,从法理上法官向孙某释法明理,告知其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也是违法的,不主动履行将有可能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进而严重影响信用。同时,引导申请执行人换位思考,互相理解,给予其一定的包容。最后,在法官和法庭干警的不懈努力下,孙某当场以现金的形式履行了给付义务。

下一步,绥北人民法院将持续发扬文明执行、善意执行的理念,规范使用执行权,始终把与人民群众生活相关的民生案件作为工作重点,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司法的温度和力度,力争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以优质、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为人民群众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邱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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