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北法院切实以党的领导责任统领、压实司法审判各环节、各方面责任,以“四个一”强化案件监管。
一案件一讨论
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
因绥北法院大力开展诉源治理工作,将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了诉前,判决案件大量减少,2023年前三季度仅有364件案件以判决方式结案,案件数量的大幅下降让法院有精力和能力全面监管。为此,绥北法院建立了判决类案件专委会讨论制度,集中精力对判决类案件进行精细化管理,将以判决方式结案的案件全部纳入“四类案件”监管,凡是判决案件必经专业法官委员会讨论,最终形成统一、具体、系统的审判思路供同类案件参照执行,进一步推进法官间交流,助力案件提质增效。2023年前三季度,绥北法院共计召开专业法官会议26次,其中院长主持15次。
一案件一监管
进一步强化监督覆盖
绥北法院持续推进“四类案件”监管运行工作,利用“四类案件”监管平台对“四类案件”进行全流程线上标记、撤销标记、提请监管、监管审批、流程跟踪和数据分析,切实提升监督成效。组织“四类案件” 监督管理规定及操作流程学习,加强全体法官主动接受监督的工作自觉,夯实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责任。2023年前三季度,院长监管1件,分管院领导监管10件,庭室长监管16件。
一案件一评查
进一步抓好质量生命线
绥北法院成立刑事行政、民事、执行三个评查组,对信访、纪检、发改案件逐案评查,经院审判委员会讨论认定案件是否合格,同时严格执行绩效考评、追责问责等制度,并将评查发现的问题定期通报,以评促改,以改提质,切实发挥制度约束作用,着力实现案件质量向高标准、精品化迈进。2023年前三季度,完成案件评查129件,下发评查通报3期。
一案件一检索
进一步规范审判裁量权
绥北法院制定《关于民事案件审理法律适用索引》《实行民事案件类案检索的规定》,建立判前找法和类案检索制度,法官通过运用科学检索方法、技巧,精准发现与待决案件同类别、相关联的案件,根据具体情形,统一案件之间的裁判尺度,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行使,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