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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北“枫”景 | “水帘洞”反复登场,诉前调解“补漏”又“补情”!

发布时间:2024-01-05 10:59:10


水、电、火、气,这四种安全隐患引发的安全事故在我们的生活中时有发生,也因此产生了很多纠纷。近日,绥北人民法院佳南法庭受理了一起因楼上漏水淹至楼下的邻里纠纷案件。

案件详情


王某与李某是楼上楼下的邻居,李某外出时忘记关闭自来水阀门,导致王某房屋棚顶、墙面、地板等因漏水被浸淹。事发后,王某找到李某协商赔偿事宜,遭到李某拒绝,王某为此曾报警及向社区反映寻求帮助,李某依旧态度强硬且拒绝赔偿。无奈之下,王某将李某诉至绥北人民法院佳南法庭,要求赔偿墙面、地板、窗帘等损失合计人民币10550元。

佳南法庭在收到立案材料后,立即与王某取得联系,了解到李某家已经不是第一次漏水淹到楼下,但前几次都不严重,王某与李某妻子关系也不错,并没有索要赔偿,而且被告李某系企业下岗工人,靠做护工维持生计,因特殊原因近两年没什么收入,一年前李某妻子病故后,李某更是性情大变,为人蛮横不讲道理,对赔偿的事拒绝与王某沟通。

考虑到该案事实清楚、权责明晰,如果就损失具体价值等问题启动司法评估鉴定程序,不仅会增加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可能还会导致双方矛盾进一步升级,无法达到化解矛盾的效果。

在取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承办法官和驻庭人民调解员展开了诉前调解工作,首先,向被告李某释法明理,因漏水给原告造成的损失,被告有义务进行赔偿,同时,耐心的从情理角度劝导李某,邻里之间应和睦相处、谦让包容,在法官和调解员努力下,李某态度不再强硬,愿意对王某的损失进行赔偿;随后,与原告王某以“唠家常”的方式对赔偿金额进行了沟通,王某也敞开了心扉,说道:“我也理解被告李某的实际情况确实不好,起诉赔偿10550元也是因为太气愤了,我自己也知道要求赔偿金额有点高,多次与李某协商,李某都态度蛮横,这太让人生气了!”

在承办法官和驻庭人民调解员的调解下,双方最终对赔偿金额达成了一致意见,李某当场赔偿王某2000元。至此,这场因楼上漏水淹到楼下而引发的邻里纠纷,通过诉前调解的方式,既“补了漏”又“补了情”,双方当事人都很满意。

今后,绥北人民法院将继续坚持和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探索多元化解纠纷新举措,将更多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以能动司法推动诉源治理工作持续走深走实,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一审:邱 宇
二审:刁 蕾
三审:屈凤云
素材来源:佳南人民法庭


责任编辑:邱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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