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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北“枫”景 | 交通事故引纠纷 诉前调解促履行

发布时间:2024-01-20 11:11:53


近日,绥北人民法院庆阳人民法庭成功在诉前化解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实质化解矛盾,赢得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案情经过

2023年10月,被告赵某驾驶电动三轮车行驶至庆阳农场十字路与原告王某驾驶小型汽车在此路口发生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事后,交通警察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被告赵某负主要责任,原告王某负次要责任。原告请求被告给付修车费用8330元,同时主张车辆因受损导致价格折损,请求5000元车损赔偿。双方协商不成,故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法庭干警第一时间联系双方当事人了解具体情况。双方均表示愿意适当赔偿解决此事,但对赔偿金额分歧较大。因该案标的额较小、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具备调解基础,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优先启用诉前调解程序。

法庭干警结合案件事实和双方心理预期,展开了诉前调解工作,经过比对双方的损失,向双方释法明理,引导双方各让一步,最终,被告愿意给予补偿,原告也作出适当让步,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赵某当场赔偿原告王某5300元车辆维修款。至此,该案得以顺利化解,实现了案结事了。

“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绥北人民法院将继续对涉及民生的纠纷进行多元化治理,为人民群众提供贴心、暖心、舒心的司法服务,把工作做到人民群众心坎上,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让“小”案件服务“大”民生,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一审:邱 宇
二审:刁 蕾
三审:屈凤云
素材来源:庆阳人民法庭


责任编辑:邱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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