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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北“枫”景 | 为民解忧求实效,邻里纠纷诉前调

发布时间:2024-01-09 11:19:45


中国有句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邻里之间本应和睦相处,但有些邻居间的关系却有点紧张,甚至因为一些小纠纷,导致关系恶化,恶语相向,甚至大打出手,闹的不可开交。近日,绥北人民法院北安法庭成功在诉前调解了一起因邻里关系不睦而引起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件。

案情经过

原告戚某与被告越某是邻居关系,双方因电动车插排的使用问题发生矛盾,起先为口角争端,双方内心皆不服气,后来矛盾升级发生打架行为,导致原告戚某受伤住院多日。双方在赔偿问题上,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无奈之下,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费用。

北安法庭受理该案后,考虑到二人未来邻里关系的和谐,纠纷宜解不宜结,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优先启用诉前调解程序。驻庭人民调解员和承办法官展开了诉前调解工作,通过“面对面”和“背对背”的多元化调解方式,安抚了双方情绪,让恶化的邻里关系缓和下来,再向二人耐心的释法说理,疏通二人的心结,最终,原、被告意见达成了一致:被告当庭赔付10000元。

至此,该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得以案结事了,原、被告双方也冰释前嫌,握手言和,并表达了对调解员的感谢。

下一步,绥北人民法院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基层人民法庭调解资源优势,多措并举促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在“民”字上下功夫,在“实”字上做文章,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审:邱 宇
二审:刁 蕾
三审:屈凤云
素材来源:北安人民法庭


责任编辑:邱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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