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为岁首,农为行先。当前正值备耕春耕关键时期,绥北人民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推进构建“四化四解四到位”诉源治理新格局,深入贯彻落实农垦中院“法治护航春耕备耕专项行动”工作要求,充分发挥“3+N”联动联合矛盾纠纷调处机制作用,为服务垦区现代化农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春耕在即,龙江大地逐渐“苏醒”,一场轰轰烈烈的春耕序曲正在奏响为保证秋天有个好收成,农民朋友少不了要喷洒农药为农作物除草、杀虫。近日,绥北人民法院逊克法庭成功化解了一起涉农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双方握手言和,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2023年6月,刘某在逊克农场某农资商店购买农药共计花费10万余元。由于除草效果不好,2023年6月中旬,刘某来到该农资商店,与该农资商店老板理论并签订协议,约定在刘某的未喷洒农药的五亩土地上做试验,如喷药效果理想,刘某需给付全部购农药款,若试喷效果不好,该农资商店则需返还刘某先前付的购农药款。该农资商店在实验的土地上喷施农药,但除草效果也不理想。故刘某起诉至逊克人民法庭,请求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其经济损失并承担相应诉讼费用。
办案法官接到案件后,积极研判案情,审查证据在取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展开了诉前调解工作。法官与人民调解员首先向被告释法,自我国《民法典》施行后,关于产品责任的举证问题,通常采取举证责任倒置的方法,由生产者、销售者举证证明产品没有缺陷,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败诉责任;随后向原告讲明,要从互惠、互利双赢的角度出发,2024年春耕已至,不要耽误了今年耕种。通过法官和调解员的不懈努力,释法明理,双方当事人不仅了解了各自的法律责任,也对其中的利害关系有了清晰的认识。最终,双方达成了一致调解意见,并当场履行完毕。
春种一粒粟,秋收万颗子。保春耕促生产对于民生发展尤为重要,放眼龙江大地,新的耕耘已经开始,新的丰收正在孕育,绥北人民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做深做实诉源治理,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家门口”,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为春耕生产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让农业根基更稳,让饭碗端得更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