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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绥北人民法院锦旗+1!

发布时间:2024-05-15 16:38:33


“我受了这么重的伤,他们还拒绝赔偿,太闹心了,感谢法官维护了我的权益!”


近日,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的原告王某1来到绥北人民法院二龙山人民法庭,将一面鲜红的锦旗送到二龙山人民法庭孙欣法官的手中。

原告王某1与被告王某2、某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一案,被告驾驶小型轿车与原告驾驶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原告右胫腓骨开放性粉碎性骨折、右胫前皮肤脱套伤、右外踝皮肤撕脱伤等伤情。原告多次要求二被告赔偿,但二被告拒绝赔偿,故原告将其诉至二龙山人民法庭。

接到案件材料后,法庭干警第一时间来到交警队调取了涉案交通事故卷宗,仔细研究案情,并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进行多方查证与核实。通过庭前调查、司法鉴定、开庭审理、庭后研判等环节,依法作出判决:判令被告某保险公司赔偿原告156493.89元。被告保险公司按照生效的法律文书履行了赔偿义务。

一面锦旗,一声感谢,对法官而言,不仅是肯定与认可,也是责任与鞭策,承载着使命与担当,激励着法官继续坚守工作岗位,坚定司法为民理念,用法律维护公平正义的决心。今后,绥北人民法院将继续践行“如我在诉”的司法理念,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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