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四节气·夏至 | 房屋漏水引纠纷,法庭速调解忧愁!! 发布时间:2024-06-21 17:20:22
近日,绥北人民法院北安人民法庭受理了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
“这么多年令人糟心的房屋问题解决了,这下我可终于放心了。”赵某某开心地说道。
赵某某系北安市建设农场某小区的业主,其名下两处楼房长期漏水,就此问题赵某某数次向小区某物业公司提出维修申请,但均未得到有效解决。原告遂将某物业公司诉至法院,诉求该物业公司赔偿屋内设施损毁折价赔偿金100000元,赔偿房屋不能出租损失35000元,及对房屋进行整体维修等多项内容。
北安人民法庭接到起诉状后,认为案件事实清楚、权责明晰,便立即与赵某某、某物业公司取得联系,并针对房屋受损实际情况,前往建设农场某小区内进行了实地走访。在明确损失后,法官秉持“如我在诉”的理念,从降低诉讼成本、一次性解决纠纷等角度出发,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进行诉前调解工作。法官及调解员将赵某某与物业公司的法人约至建设农场的调处站内,针对原被告双方的矛盾进行调解。
调解之初,双方当事人各持己见,法官从法律角度入手,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讲明双方的权责关系;调解员从常理角度出发,引导双方当事人互让互谅、真诚沟通。经过法官与调解员的耐心调解,双方最终握手言和,达成一致调解方案,由物业公司进行维修整改并赔偿损失。
今后,绥北人民法院将持续抓牢矛盾纠纷源头治理和多元化解,落实落细“四化四解四到位”诉源治理工作部署,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诉前,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在基层工作中的优势作用,加强沟通对接,实现“诉源”“执源”治理双赢,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高效化解、源头化解,促进辖区社会法治化治理能力全面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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