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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 微信“附近人”“摇一摇”添加的好友,居然是骗子?

发布时间:2024-09-06 09:52:23


在互联网时代,网络缩短了人与人之间的距离,网络空间的虚拟性让人际交往蒙上了一层神秘的面纱,各种诈骗手段五花八门,有些人反诈意识不强,踏进骗子精心制作的“陷阱”。近日,绥北人民法院审理了一件通过互联网聊天软件实施诈骗的案件。

2022年12月,李某某为偿还债务而产生诈骗之念,通过微信搜索附近人添加了张某1,谎称自己所经营公司有上亿资金需要盘活,以疏通关系需要活动资金为由向张某1“借钱”,并承诺事成后给其人民币500万元好处费,多次骗取张某1人民币共1.86万元。2023年12月5日,李某某再次通过微信搜索附近人添加被害人王某,以同样手段骗取王某人民币11.3 万元。2023年12月10日,李某某通过微信摇一摇添加了被害人张某2,同样手段多次骗取张某2人民币15.7万元。

李某某与3人相识以来,其未出现过失联的情况,因此,被骗的3人没有报案。直至2024年1月,因李某某迟迟不兑现承诺,不给分红,张某2发觉自己可能被骗,来到所在地派出所报案,请求公安机关调查处理。将李某某缉拿归案后,公安机关联系到张某1和王某,二人这时才知道自己被骗了。

综上,李某某共实施诈骗犯罪3次,犯罪数额共计人民币289166.66元。绥北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法院以李某某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法官说法
我们在享受互联网时代带来便利的同时,也需要对其有一定的防范意识,不能存着贪小便宜的心理,遇到“天上掉馅饼”的事情不要去相信,不要接受不明身份的交友邀请,不要听信对方的花言巧语,尤其涉及金钱方面的交往需更加慎重,在网络聊天或是网络交友中,要擦亮眼睛,捂紧钱袋,以防上当受骗。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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