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绥北人民法院红光人民法庭
在执前调解了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
当事人在执行法官耐心调解下
达成执前调解协议
并当场履行完毕
案件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姜某、邢某与杨某系邻居关系。2023年11月,姜某、邢某与杨某在教育培训机构,因孩子的原因发生口角,杨某将姜某、邢某打伤。后姜某、邢某到医院住院治疗,住院5天,诊断为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及耳部疼痛听力下降等,双方就赔偿事宜多次调解未达成协议。姜某、邢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将杨某诉至红光人民法庭。
立案后,法庭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经审理,判决被告杨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姜某、刑某人身损害赔偿款及其他费用共计11827.82元。
宣判后,双方当事人仍然情绪激动,被告杨某表示无论如何都不会赔付姜某、邢某,姜某、邢某表示要申请强制执行。在姜某、邢某提交执行申请书时,红光人民法庭法官再次对姜某、邢某与杨某进行调解释法,解答双方疑问,并耐心开导双方,以双方是邻居为基础,劝说双方当事人各退一步,以后还要好好相处。
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姜某、邢某与杨某双方解开心结,并表示都是邻居愿意调解,杨某也表示愿意赔偿原告损失。最终,当事人当场达成执前调解协议并且杨某当场给付姜某、邢某9000元赔偿款,其余部分姜某、邢某表示自愿放弃,至此该案件实现案结事了。
执行是及时兑现当事人胜诉权益的有效途径,下一步,绥北人民法院将继续秉承“如我在执”理念,积极探索多元解纷新路径,推动矛盾纠纷解决在源头、化解在执前,真正实现“抓前端、治未病”,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及时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