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绥北人民法院通过集中执行行动持续发力,运用拘传、司法拘留、失信惩戒等强制执行措施,加大对被执行人的施压力度,同时,秉承善意执行理念,因案施策,刚柔并济,巧用执行和解,在维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也缓解了被执行人困境。近日,二龙山人民法庭通过采取拘传措施成功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
2021年3月19日,陈某某作为担保人为谢某某、崔某偿还本息共计114220元。然而,谢某某、崔某始终未向陈某某偿还代偿款,故陈某将二人诉至绥北人民法院。法院依法审判后,谢某某、崔某并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给付义务,陈某某遂向二龙山人民法庭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受理后,法庭干警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财产线索调查工作,线上通过互联网查询二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线下则前往绥化市莲花镇、五常市牛家满族镇两地,对被执行人谢某某、崔某户口所在地的财产进行调查。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执行线索,依法将被执行人谢某某名下位于五大连池市引龙河农场的房产进行查封,二被执行人名下再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此外,执行法官在执行过程中发现,2022年被执行人谢某某、崔某断缴名下理财型保险,有明显规避执行的意图。
案件进入查封房产的评估环节时,需二被执行人返回引龙河农场配合房屋评估工作,法庭干警多次联系身在哈尔滨市的二被执行人,但被执行人谢某某、崔某仍心存侥幸,拒不配合执行工作,法庭多次传唤无果。
根据申请执行人陈某某提供的线索,执行法官迅速组织干警到被执行人谢某某住处将其拘传至绥北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对被执行人谢某某与申请执行人陈某某展开了执行调解工作,但谢某某因对法院的强制执行存在不理解情绪,态度强硬,拒不还款,不愿配合查封房产评估工作,并扬言愿意接受司法拘留。对此,法院决定依法对被执行人谢某某采取司法拘留强制措施。
在司法拘留程序推进过程中,执行法官不断向被执行人谢某某阐述利弊,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利、责之以法。面对司法拘留的强大威慑,被执行人谢某某终于意识到了事情的严重性,态度也发生了转变,直呼自己反悔了,愿意积极配合履行。最终,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了一致执行和解意见,谢某某尽快将长期占用的房屋腾空,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司法拘留不是目的,而是实现申请人合法权益的手段,被执行人尽早履行义务才是“正途”。下一步,绥北人民法院将持续加大执行力度,对长期规避执行、拖延执行、抗拒执行的被执行人,用足用好各项q执行措施,最大限度的兑现胜诉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