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观念中,“儿女绕膝、颐养天年”是大多数老人晚年最向往的幸福场景。但现实生活中,一些老人的子女却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这时,法律便成了守护老年人“老有所养”的安全底线。近日,绥北人民法院尾山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赡养纠纷案件。
“我实在没有办法,现在连感冒药都要买不起了,我这是养了四个白眼狼啊!”年逾60岁的李某来到法庭,声泪俱下地哭诉。经法庭干警了解,李某与丈夫孕育了二子二女。丈夫去世后,李某一直独自生活,近年因赡养问题与子女产生了矛盾。李某虽有四个子女,但四人却都拒绝履行赡养母亲的责任,无奈来到法庭求助。法庭干警详细了解具体情况和李某的经济状况,第一时间通过电话联系其子女,经当事人同意后约至法庭开展调解工作。
调解过程中,李某的两个儿子表示自己经济困难,无力赡养老人,两个女儿则认为赡养老人是儿子的义务,与女儿没有关系。法官对两个女儿严肃指出,法律规定女儿和儿子在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上是完全相同的,不因子女性别发生差异。调解员则以母子、母女感情为切入点,让当事人体会老人多年来抚养子女的不易。在法官和调解员的耐心调解下,四个子女逐渐为亲情所动容,纷纷表示已经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愿意承担赡养老人的责任,老人也谅解了孩子们先前的行为。最终,李某子女与其达成调解协议,约定每人每月支付600元生活费,并定期看望照顾老人。至此,案件圆满调解结案。
孝为德之本,百善孝为先。“孝”字在中国人心中重似千斤,是每个儿女应尽的道德义务和法律义务。未来,绥北人民法院将用好“法、理、情”并用的调解模式,以情感人、以法服人,实质性化解纠纷,不断增强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以“法徽红”守护老年人“夕阳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