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绥北人民法院和平人民法庭成功为申请执行人执行回全部案款,这起纠纷在执行干警们的共同努力下圆满解决,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周某在和平牧场经营一家超市。经营期间,周某曾多次在某经贸有限公司进货,因超市资金周转不开,拖欠货款累计3.3万元。某经贸有限公司多次催要无果,2023年3月,某经贸有限公司将周某诉至法院。案件经依法审理,判决周某给付某经贸有限公司货款3.3万元。判决生效后,周某未能按期履行给付义务。2023年12月,某经贸有限公司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在执行法官的调解下,双方达成一致执行和解意见,约定周某分期履行给付义务。
然而,时间过去已近2年,周某始终未偿还货款,无奈之下,某经贸有限公司再次来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干警第一时间来到周某家中,耐心释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所产生的不良后果,引导周某应积极履行还款义务。周某表示,现在生意不好,手里也没钱,确实不能一次性拿出这么多钱。经过执行干警多次沟通,双方终于达成了一致意见,某经贸有限公司同意为周某减免20%货款,周某也承诺尽快一次性还清。几日后,周某来到法庭,在执行干警的见证下,将货款交到某经贸有限公司负责人手中,至此,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下一步,绥北人民法院将继续坚持司法为民工作主线,不断创新执行工作方式方法,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为辖区和谐稳定与经济发展贡献更多的司法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