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改革开放的扩大和市场经济的高速发展,企业依法经营、依法维权、依法立制、依法管理尤为重要,势在必行。某种意义上讲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在经营和管理过程中,由于相当一部分企业和个别企业领导干部、经营管理人员法律意识淡薄,对依法经营管理重要性认识不足,疏于依法经营管理,防涉法风险意识缺乏,不重视合同的规范管理、审查、签订、履行,忽视了欺诈行为的侵袭,防止欺诈的警惕性不高。因而在投资股份制实体经营、签订履行合同和对外经济活动中上当受骗。承担了民事经济法律责任,给单位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教训极为深刻,应防微杜渐。为全面提高垦区企业依法经营管理水平、防范欺诈和避免涉法风险。
一、农场依法经营管理和防范欺诈及避免涉法风险的
司法建议:
(一)农场与承包人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时要签订合法有
效合同(不签订无效、可撤销、可变更的合同),承包年限
一般应当在3—5年为宜,土地承包费应为上打承包租金。
一年一交纳。如果采取下打租金的承包户应采取担保和财产抵押作为保证。
(二)农场发包土地应与承包人直接签订土地承包合 同,承包人有特殊情况需要第三人代理时,必须由承包人出具合法有效委托手续(公证书),否则不得与第三人签订土地承包合同。
(三)农场是土地承包合同发包方主体。农场下属的各 管理区不具备土地承包合同发包方的主体资格。只能受农场 委托代表农场与承包户签订合同,不能以管理区的名义与承 包户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承包方是农场职工或其他人员要具 备劳动能力、经营能力、按时缴纳承包费用能力。外地承包 户承包土地的除按农场职工审查条件外,应要求其提供身份 证、介绍信、办理暂住证,对年度交承包费应设立保证人担 保。且对保证人要严格审查担保能力,并明确连带责任担保。
(四)土地承包合同须约定违约责任条款和解决纠纷争 议解决办法。一般应约定由土地发包地人民法院管辖。
(五)土地承包合同应实行农场依法规范管理,规范合 同文本,建立档案,设定合同管理委员会。
(六)农场不要为个人和相关部门进行担保,农场国有 财产一般不要抵押给他人提供保证(担保)。
二、对垦区投资入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企业依法经验管 理和防范欺诈及避免涉法风险的司法建议。
总的原则是:要将法律风险防范工作纳入企业经营管理的全过程,实行对企业法律风险的全方位和动态监控,要把 企业经营管理决策的法律风险防范作为工作重中之重,进 一步规范决策程序,严格把关,努力从源头上消除涉法风险。 坚持事前防范和事中控制为主、事后补救为辅的工作原则。
(一)事前防范风险。
1、公司设立前要审查对方投资人资格。严格审查投资 者主体资格主要是:对投资者人品审查,企业法人主体资格 审查,对非企业法人审查,对非法人经济组织审查,对法定 代表人资格的审查,对法人工作人员资格的审查,对委托代 理人资格的审查。主要是工商营业执照是否齐全,手续是否 完备。从感观上考察投资者诚信程度。
2、严格审查投资者的资信情况。(1)主要是对投资者 履行能力审查。审查对方的技术力量和人员素质、审查对方 的资金情况,内容包括对工商登记的注册资本金和银行帐户 的实有资金情况进行审查,审查对方的资源情况。(2)对投 资者履约信用的审查。对方是否有经营不善,身负外债,利 用合同诈骗和不诚信经营的行为。如果对方是重合同守信用 单位可作为审查企业履约信用的参考。
3、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调研审查。严格调研考察所设立 公司生产产品、项目、经营范围,考察论证此立项生产经营 中能否占领市场获取最大效益。考察论证清晰,认为可行, 才能投资入股设立企业。如果上述三方面的审查、考察清楚,为可以投资入股设立企业,方可进行实质性洽谈、协商,组建设立。进入承诺设立企业实质性运作。
4、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要严格依《公司法》进行,不得
规避法律。 首先设立程序要合法。(1)要有发起人。(2)制定公司章程。(3)设立经营范围。(4)缴纳出资(货币存户公司帐户,非货币财产应办理财产转移手续)。(5)验资。由验资机构验资出具证明,双方股本投资应如数到位,不得虚假投资,抽逃资金。(6)办理设立登记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7)公司成立。 •
其次组织机构要健全。要设立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 监事会及监事 。
为了防范风险,相互制约,一般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双方的投资一般为均等,各占50%,双方控股。领导层:一方出董事长、一方出总经理,一方出监事长、一方出副监事长,一方出财会人员、一方出出纳员,董事会、监事会人员各占一半,叫做双牵制。这样在合作经营中就能相互配合、相互制约。
(二)事中控制风险
有限责任股东双方组建公司后,严格按《公司法》要求, 依法经营。对于产品生产、销售、企业管理、财务管理等方 面要严格按照公司管理规章制度执行。要组织建立一套规范内部管理制度。要进一步加强重大经营决策、合同管理、担保审核、企业管理、合同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法律论证、纠纷处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建设,实现企业管理的规范化、
程序化和合法化,全面提高经营管理水平、防范涉法风险。
(三)事后补救风险
企业出现涉法风险后要积极采取补救措施。主要是聘请
法律专家当参谋,及时应对和解决风险。企业亏损、经营不
能,负债较多,要依法采取关、停、并、转,重组清算、破
产等方式处置企业,防止企业越亏越大,造成严重经济损失。
如企业受骗上当时,要积极通过公安机关追查骗子,挽回经
济损失。企业工作人员侵占、挪用、贪污,要通过公安、检
察机关侦查, 由法院追究工作人员的刑事责任。发生民事、
经济纠纷时要通过法院起诉,追究经济损失。
(四)国有企业投资要慎重
在有限公司有国有成份的,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要造成
重大经济损失的依法应承担经济和刑事责任。
三、预防签订合同漏洞与欺诈行为及涉及风险责任的
对策及建议
(一)强化内因,提高防范风险能力
内因是变化根据,外因是变化条件,外因通过内因而起
作用。鉴于签订合同漏洞,欺诈行为的侵袭和涉法风险所带
来的危害,造成经济损失,我们应当迅速觉醒,强化思想教育,警惕自我,提高防范能力,从现在做起,履行,准确识
别欺诈行为,禁防涉法风险所遭受的经济损失,依法维护自
身的合法权益。
(二)加强企业合同管理,堵塞经营漏洞
企业合同管理制度是现代企业制度中的一个重要方面,
有了企业的合同管理制度,才能保证企业在合同签订和履行
过程中的顺利进行,才能保证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企业要建立合同管理工作责任制度,签约负责制度,监
督检查制度,考核归档制度,奖惩制度,建议企业设立专门合同管理机构,实行合同的统一规范管理。由政法部门和行政执法部门成立合同管理委员会专门负责合同的管理和审查,严格合同的签订及审批程序,履行严格的审批手续。特
别是盖章的合同用纸、合同专用章要由专人来保管,实行审
批、登记制度,保证合同管理程序化,规范化。
(三)严把合同审查签约关,慎防欺诈。
为防止合同签约欺诈行为,在签订合同时就要小心谨慎,警惕防范,不给予欺诈方留下漏洞。实践中我们要特别
注重签订合同前和签订合同时的反欺诈问题,做到重审查,
善考察,把好签约关,防止欺诈案件发生。重审查善于考察
就是要在合同签订前着重审查考察对方主体资格(有无民事
能力,是否独立法人,是否企业法人一一营业执照,是否能
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信誉情况,履约能力及合同承办人的资格审查,对法定代表资格审查,对法定代表人资格审查,
对法人工作人员审查和对委托代理人员的资格审查,委托代
理手续是否齐全。在合同签订时主要注重合同主要条款、合
同签字盖章、合同担保及有关手续审查。合同主要条款的审
查包括标的物条款,质量条款,价格条款,包装条款,交货
条款,结算条款,违约责任条款和争议处理条款,这些条款
的审查必须清晰,明确,准确无误,不得遗漏或者含糊不清。
同时我们还要严格把好合同的签约关,做到细之又细,慎之
又慎,不留丝毫漏洞。在签订标的数额较大合同特别是与外
地客商签订合同时,我们建议应邀请法律专家或政法部门相关人员,在法律上严格把关,同时还建议农垦的大型企业和各农牧场应聘请律师担当常年法律顾问,为企业、农场提供法律服务,当好法律参谋,保驾护航。
(四)学法用法并重,全面提高企业依法管理水平。
企事业单位的管理者和执行者的法律意识淡薄,法律业
务缺乏是造成合同漏洞、受欺诈和产生涉法风险责任的主要
根源,对此,我们各级领导干部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要带头
学法用法,增强法制意识,提高法律知识,提高法律素养。
当前我们要重点学习与市场经济关系最直接最密切的民商
法,经济法,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特别
要认真学好《民法》、《合同法》、《物权法》、《公司法》、《担
保法》、《专利法》、《商标法》、《保险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计量法》、《价格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国人民银行法》、《税法》、《环保法》、《劳动法》等重要法律法规,同时还要掌握与企业经营管理有关的基本法律知识,通过这些法律法规的学习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干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特别是企业负责人依法经营管理能力,依法办事能力,进一步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完善的依法决策和防范法律风险机制,切实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切实将企业经营管理,改制重组,关停并转,破产,纠纷等处理工作纳入法治化、规范化的轨道。要通过学法用法大力推进企业依法经营管理,进一步加强合同管理,建立健全资产重组,资本经营,对外投资,引进外资,技术创新,
技术开发,对外担保等重大经营决策的法律制度,进一步加
强重大经营决策,合同管理,担保审核,资金管理,安全生
产管理,纠纷处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建设,实现企业管理的
规范化,程序化和合法化。建议:1、农垦企事业单位关停并转,被注销、吊销、撤销后应依法进行清算或破产,切实避免主管部门或开办单位因对企业事业单位不及时清算而承担法律连带责任。2、农垦企事业单位关停并转,被注销、撤销时开办单位或主管部门不得从这些单位取得任何财产和债权,避免承担连带责任。
(五)发挥政法部门的职能作用,为垦区的改革发展稳
定和经济发展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
实践证明:垦区的改革发展稳定和经济发展离不开政法各部门的保驾护航,特别是在依法治企业中,政法各部门必须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竭诚尽职地为企业的改革发展稳定、经济建设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公检法三机关要密切配合,及时打击不法分子利用合同诈骗犯罪行为和经济犯罪行为,为企业的改革和发展创造稳定的治安环境。司法行政部门要发挥公证、律师、法律工作者三支队伍的法律服务职能,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法律诉讼非诉讼代理,担当法律顾问,及时提出司法建议,帮助企业堵塞漏洞,整章建制,当好法律参谋,为企业的经济活动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使垦区的依法治企,依法经营管理水平全面实现程序化,规范化和法治化工作目标,防范市场风险和法律风险的能力得以进一步提高,努力从源头上堵塞合同漏洞,避免欺诈行为侵害,消除法律风险,进而为保障垦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