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绥北人民法院红色边疆人民法庭成功在执前化解了一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件,当事人当场履行了赔偿义务。
2024年10月,因财产纠纷问题,杨某开车来到农田找吕某,压抑不住心中怒火,与前来劝架的周某发生口角,引发了冲突并对周某大打出手,致使周某头部受伤,住院治疗。
周某出院后,其向杨某索要其住院期间的费用。杨某认为周某主张的医疗费用并不合理,拒绝给付,周某无奈之下将杨某诉至法院。法院判决生效后,杨某虽对法院的判决内容表示认可,但因心中有气,迟迟不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给付义务,无奈,周某向法院请求帮助。
了解情况后,执行法官与杨某取得联系,对其讲解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将面临的严重后果,尤其是在进入执行程序后,将对个人生产生活等方面带来的不良影响。
经过执行法官的耐心劝解,杨某也认识到自己应该为自己冲动的行为承担责任,当即将医疗费用通过转账的方式转给了周某,并委托执行法官转达对周某的歉意。
下一步,绥北人民法院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促进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打好执行“调解+督促”的“组合拳”,为当事人及时、高效兑现合法权益注入“源动力”,让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