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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向前一步 | 司法为民化干戈 多年纠纷终和解

发布时间:2026-02-02 16:05:46


近日,绥北人民法院二龙山人民法庭成功执结一起历时数年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并顺利履行,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

2017年,王某1、王某2与孟某达成房屋买卖合意,约定以149997元的总价购置孟某名下房屋,预付2万元,剩余129997元分五年付清,王某3为该笔款项承担连带担保责任。2018年,双方正式签订购楼协议,孟某按约履行房屋交付义务,但王某1等三人却未能按期足额支付剩余购房款。经孟某多次协商催要无果后,2022年9月,孟某将王某1、王某2、王某3三人诉至法院。

2022年11月,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决王某1、王某2给付孟某逾期购房款129997元及相应逾期利息,王某3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然而,判决生效后,三人仍拒不履行给付义务,孟某无奈之下向二龙山人民法庭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梳理案件脉络,全面掌握案件核心矛盾,多次联系双方当事人,耐心细致地了解情况。干警了解到王某1、王某2、王某3以房屋未办理过户手续、存在长毛发霉等质量问题为由拒绝支付剩余款项,但明确表示不同意退还房屋;孟某则坚持要求腾退房屋,并支付入住期间产生的4万元租金,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僵持局面难以打破。

为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执行干警决定采用“背靠背”的方式化解纠纷。干警向王某1、王某2、王某3释法明理,向其说明房屋质量问题与履行生效判决分属不同法律关系,不能作为拒不履行付款义务的理由,若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可能面临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等不良法律后果,既影响个人征信,也会对日常生活造成诸多不便;同时,干警也向孟某充分说明三被执行人已实际居住房屋多年的客观情况,引导其换位思考。

经过多轮耐心劝导与沟通,双方当事人逐渐放下对立情绪,最终达成了执行和解,王某1、王某2、王某3于指定期限内腾空并向孟某交付案涉房屋,孟某也同意三人一次性结清入住以来所欠的物业费、水电费、供暖费等全部相关费用即可。

和解达成后,执行干警始终紧盯执行进度,在完成房屋腾退工作的第一时间,组织双方当事人前往案涉房屋现场开展房屋交付。孟某当场出具收条确认相关费用结清,并签署房屋交接确认书,这起历时数年的纠纷终于画上圆满句号。

下一步,绥北人民法院将持续深化“执行+调解”工作模式,以“柔性”执行化解“刚性”矛盾,不断提升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幸福感与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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