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绥北人民法院松花江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涉农劳务合同纠纷案件,当事人当场履行和解协议,原告自愿申请撤诉,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业兴的良好效果。
2025年10月,周某经朋友介绍,雇佣王某自带收割机为其种植的大豆提供收割作业服务,双方口头约定收割费用为700元/公顷。作业完成后,王某共计为周某收割大豆8.58公顷,按约定完成全部劳务作业。但收割次日,周某以大豆存在碎粒为由,拒绝支付对应收割费用,双方就此产生争执,多次协商未果后,王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将周某诉至绥北人民法院松花江人民法庭。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联系双方当事人,全面梳理案情、核实作业面积与约定费用标准,耐心倾听双方诉求,厘清矛盾根源与核心分歧。法官综合研判认为,该案件系农户间的劳务纠纷,若简单一判了之,不仅难以实质性化解矛盾,还可能激化双方对立情绪,影响辖区今年的农业生产秩序。因此,法官秉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有序开展调解工作。
调解过程中,法官组织双方“面对面”沟通,先安抚双方的对立情绪,打破此前争执不下的僵局,引导双方心平气和地陈述意见、表达诉求。同时,法官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一方面向周某明确释明,双方口头约定的劳务合同合法有效,王某已按约定完成收割作业,周某理应足额支付劳务报酬,其以大豆存在碎粒为由拒付费用,缺乏充分的事实与法律依据;另一方面劝导王某体谅农户一年劳作看重收成的顾虑,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寻找兼顾双方利益的平衡点。
经过法官多轮耐心细致的释法明理与沟通疏导,二人终于放下分歧、自愿达成和解,周某当场给付王某收割费4800元,王某对周某表示谅解,自愿向法庭申请撤回起诉。至此,这起涉农劳务纠纷圆满化解,双方握手言和。
下一步,绥北人民法院将继续立足基层审判职能,紧盯涉农纠纷、邻里矛盾等涉民生类型化案件,在依法办案中兼顾法理人情,切实将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为辖区乡村振兴、农业生产稳定、社会和谐安宁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