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绥北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既保障了企业合法权益,又维系了商业合作关系,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
2023年初,某科技公司与某建筑工程公司开启合作关系,先后签订150万元防水材料采购合同和49.5万元石膏采购合同,两份合同总价款199.5万元。自2023年3月起,科技公司按要求陆续供货,截至同年8月,实际送货总价款达200.57万元,超额履行合同义务。
合作初期进展顺遂,建筑工程公司陆续支付170万元货款,但剩余30.57万元尾款迟迟未结清。科技公司多次沟通协商无果后,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将建筑工程公司诉至绥北人民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了解到建筑工程公司对所欠货款金额和起诉理由均无异议,却拒绝支付利息,其认为双方曾有口头约定,货款支付方式为“甲方收到款项后再结算”,因此不应从送货完成后起算利息。
庭审过程中,一方坚持“按合同约定支付利息”,一方主张“口头约定优先”,案件一时陷入僵局。承办法官敏锐捕捉到双方核心诉求——科技公司盼尽快收回欠款缓解资金压力,建筑工程公司并非恶意拖欠,仅对利息起算存在争议。
为最大限度化解矛盾,法官在取得当事人同意后开展了调解工作,一边倾听科技公司诉求,理解其垫资送货后的资金周转困境;一边与建筑工程公司深入沟通,分析拒绝支付利息可能面临的诉讼风险和时间成本。法官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向双方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同时,法官考量到双方公司可能存在的资金周转压力,以双方此前良好的合作关系为切入点,从“维系商业信誉”“减少诉讼损耗”的角度耐心劝说。
经过法官的耐心沟通、反复协调,双方终于达成了一致调解意见,商定了“货款全额支付+免除利息”的调解方案,建筑工程公司在约定时间内一次性支付30.57万元货款,科技公司自愿放弃利息主张。至此,案件得到了圆满化解。
“原本以为要打持久战,没想到法官这么快就帮我们解决了问题,既拿到了欠款,也没把合作关系闹僵,太感谢了!”科技公司负责人坦言。
“是啊,解决了问题还没伤和气,我一定按时履行给付义务,太感谢法官了!”建筑工程公司负责人道。
下一步,绥北人民法院将持续深化商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针对商事纠纷特点,在依法办案中兼顾法理情,当好矛盾纠纷的化解者、经营困境的纾解者和市场信心的维护者,为辖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最稳定、最可预期的法治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