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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法官在廉洁自律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发布时间:2012-10-09 14:00:12


    “公正与效率”是人民法院的世纪主题,立党为公,司法为民,是人民司法的本质特征和价值取向,是审判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而实现世纪主题,使司法为民价值得以体现,法官是关键。因此,法官队伍建设,特别是法官廉洁自律建设尤为重要,本文仅就法官在廉洁自律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谈几点粗浅的建议和看法。

    一、法官队伍中的不廉洁行为和表现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人民法院为我国的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作出了重要的贡献,涌现出许多优秀法院集体和优秀法官,但也出现了令人痛心的司法腐败现象,其主要表现是:

    (一)权力的主观化

    少数法官凭主观意愿或个人目的,随意使用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有的人不认真学习法律、条例、规章、司法解释,不理解其内涵,以想当然办案;有的不吃透案情,不研究、分析案件,先入为主,凭经验办案,把审判权看成是个人的私有权力,根本没有认识到法官是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

    (二)权力的垄断化

    少数法官片面理解法官独任审判案件的规定,认为只要是独任审理或合议庭审理的案件,可以不需要监督管理,有的法官办理案件只考虑法律效果,不考虑社会效果;有的既不考虑社会效果,又不考虑法律效果,更不去寻找两者最佳的结合点,而是高高在上,妄自尊大,唯我一切正确,致使当事人不停地申诉、上访,其结果是不但没有解决矛盾,反而增加了新的矛盾,其原因是无政府主义思潮影响,这种垄断的权力、失去监督的权力,最终要酿成大祸。

    (三)权力的礼品化

    中国有句成语叫“礼尚往来”,是指人们在平日生活中相互来往的情意。“相互沟通,交流感情”,是当今人们相互往来的时尚口语。而今一些所谓“人情往来、相互沟通、交流感情”,已经变异成社会上的一些生活陋习,成为政治生活不正常的一种补充,有的是亲戚朋友或者曾经在一起工作的老法官、老上级,“感情”无法割舍,既溶于所办案件之中,也许不需要任何报酬,只为了一个“情”字。

    (四)权力的家庭化

    法官享有的审判权是工作需要,而个人利用则是一种危险。一些法官错误地认为,干好份内工作是应该的,但置好家业,对家人有所交待,也是不能忽视的,这种权力“双赢论”,对法官是有影响的,也是存在的;也有一些法官,通过长时间办理的民商事案件,得出这样错误的结论,即:富豪,最初也是靠违法违纪经营起家的,所以放松自已,允许妻子、丈夫、子女、亲友参与案件,为案件当事人说情,为生意伙伴说情,推波助澜,甚至以权易钱,造成很坏的影响。

    (五)权力的享受化

    追求享乐是一些人走上违法违纪的通病,也是一些贪官的通病,由于放松世界观的改造,对社会上的不良风气的侵蚀失去了警惕,私欲逐渐露头,一些法官开始追求名牌,讲究派头,出入高档娱乐场所,接受异性按摩,在形形色色人物的打点下,坠入“情海”,坠入了腐败的深渊。

    (六)权力的商品化

    少数法官将手中的审判权当成“紧缺资源、无形资产、无价资本”,当作商品去进行交换,把手中的权力当成满足交换者彼此需要的筹码、媒介和工具,与当事人同吃、同住、同办案,办“金钱案”、“人情案”、“关系案”,为达个人目的,用人民赋予的审判权的影响力来实现违背人民意志的活动。凡此种种,不一而是,这些表现会使人们对法律失去信心,使法院形象受到损害,对执政党权力是一个极大威胁,怎不令人深思和担忧呢?

    二、不廉洁行为产生的原因

    以上言及的诸多问题,原因是多方面的,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客观原因

    一是由于法律、法规不够完善,所以法官在办理具体案件时,对自由裁量权的“度”把握不准,由于对案件的认识水平的局限性,使一些人钻了空子;二是目前法院改革中与整个司法界、社会整体管理上相互不同步、不配套。例如:对律师违反职业道德的惩处,对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及行政领导干预案件行为应如何界定?如何处理?三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难免产生一些负面效应,诱发其“一切向钱看”,把权力当作商品,以要捞钱;四是社会其它各部门,包括私营企业、律师收入与法官分配、劳动付出不等值情况,导致一些法官心理失衡,而出现的“外补”现象;五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执法执纪现状,使之心存侥幸,捞一把算一把,事发倒霉莫过于退“货”或摘乌纱帽;六是教育跟不上,监督不到位,制衡机制不完善,致使一些人丧失职业道德,滋生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

    (二)主观原因

    一是少数法官受剥削腐朽思想文化影响,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扭曲,不正确对待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是立党为公、司法为民,而是把审判权当成个人资本。二是无政府主义思想严重,只要权力,而不要监督,不要党的管理;三是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思想严重,别人富了我也要富,攀比急红了眼;四是贪图享受,倾慕奢侈而追求高消费,造成收入与高额支出悬殊,因而铤而走险;五是侥幸心理作怪,认为落马者是少数,自已做的事不会露出马脚。

    总而言之,行为的不廉洁是思想蜕变的结果,权力失去监督制约必然产生腐败,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必然会养痈遗患。加强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改造,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已经迫在眉睫。人是生产力的最重要因素,每个法官的发展,就是法院的发展,我们应当加强法院的廉政教育,用崇高的理想引导人,用严格的制度管理人,用高尚的精神塑造人。

    三、建立廉洁自律机制的重要性

    (一)廉洁自律的概念

    “不受曰廉,不污曰洁”,不收受贿赂,不贪污钱财就是廉洁。“自律”是指自律主体按照一定的标准,自已约束自已,自已控制自已的言行和思想的过程,其主要特征在于“律”,而将一定的具体标准作为具体行为或言行的参照物,进行自我约束,自我控制,使具体的行为或言行达到至善至美。自律的核心就是用道德的观念自觉地抵制自已的不良欲望。

    (二)建立廉洁自律机制的必要性

    一是保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落实;二是保证“公正”与“效率”世纪主题得以实现;三是保证司法为民措施的落实;四是保证“三个办法”、“五个严禁”、“二个规定”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和责任追究工作开展。

    四、解决法官不廉洁问题的对策及方法

    法律是靠人来执行的,法官除具有运用知识的技能解决案情迥异的各种纠纷,作出明智、公正的裁决的业务能力外,还需要具备坚定的政治立场,清醒的政治头脑,敏锐的政治眼光和良好政治修养,刚正、廉洁、自律的操行品格。法官不是一个大众化的职业,而是一个职业化的群体,法官要走精英化的道路。

    法制社会呼唤着我们必须要建立一支公正、廉洁、高效的法官队伍,而要使每一位法官能切实规范自已的言行,真正做到不愿违纪、不敢违纪、不能违纪,就必须建立法官廉洁自律管理机制,这是一项涉及到方方面面,综合性、系统性工程。法官自律从时间上看,可分为八小时内和八小时外的自律;从内容上看,可分为遵守行政管理和纪律的自律;从职业责任上看,可分为作为和不作为的自律。因此,建立科学的法官自律机制,要使法律最大化价值得以实现,法官是第一位的,是直接的动力,而法官的这种动力是内在的力量,这种内在力量外在的表现是:自警、自省、自尊、自律。法官只有明白了“我们的责任是什么、我们的权力是谁给的、我们应当为谁谋利益”等大事大非问题,才能在这种责任、权力、利益关系上形成法官的自我动力机制,从而促使法官走在高效、公正、廉洁的轨道上,维护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

    (一)从教育入手,提高法官政治素质

    一是加强政治思想教育,抓住政治思想教育这个中心环节,不断增强法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法制意识、服务意识、责任意识,从而不断提高法官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二是要抓住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决定人的灵魂、思想和行为的总开关,对法官进行共产主义理想信念教育;三是进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教育,从根本上解决立党为公、司法为民的问题;四是要开展好典型引路、反面教材警示的教育。通过宣传审判工作中的典型事迹,鼓励干警坚定信念,忠诚事业,脚踏实地,不畏艰险,刚正不阿,清正廉洁,与时俱进。

    (二)领导班子要带头勤政廉洁,严于律已

    领导班子应当是一个能够以自已的素质魅力和人格魅力、表率作用影响带动法官,具有凝聚力、向心力和感召力的领导集体。班子成员要自觉树立“公仆”意识,自觉抓自身的思想建设、廉洁自律,只有建一流的班子,才能带一流的队伍。

    (三)建立审务公开透明机制

    一是依法公开开庭,公开宣判,公开裁判文书;二是严格回避制度,法官离退休不得担任律师和法律工作者职务,不论已离退休期限多长,均不得在任何法院出庭参加诉讼(以公民身份代理除外);三是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对滥用自由裁量权者,除追究责任外,还应当赔偿损失;四是对已审结的案件质量进行定期评查,跟踪监督案件审理、执行等重要环节,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对法官进行批评教育直至处分;五是主动接受人大及社会舆论、新闻媒体的监督,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主动征求意见和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旁听案件审理。

    (四)建立业务培训制度,合理配置审判资源

    一是加强对法官新法律、条例、规章的学习;二是组织观摩开庭,交流审判技巧;三是组织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讨论;四是参加各种业务培训班的学习;五是合理配置审判资源,实行轮岗制度。

    (五)加强纪检监察工作

    一是奖惩制度;二是对“打招呼”案件实行申报制度;三是实行法官廉洁自律定期述廉、考廉制度;四是实行重大事项申报制度;五是实行诫免谈话制度。

    (六)实行人性化管理机制

    关心爱护干警,帮助他们排忧解难,利用八小时以外的健康的文化娱乐活动来引导法官。法官们确实需要关心,关心法官生活,不独有利于廉政建设,还有利于神圣的审判事业兴旺,有利于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加快,进而有利于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迅速推进,概言之,善莫大焉。要教育法官慎重交际,择人而交,守好廉洁防线,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和制止。

    总之,人民法官的廉洁自律工作要不断探索、不断完善、不断加强,只有如此才能真正实现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真正做到司法为民,才能提高人民法院的社会公信力。

责任编辑:陆垚    

文章出处:纪检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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