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民事审判】向前一步 | 火灾纠纷一波三折 法官调解定分止争

发布时间:2026-04-09 15:56:39


近日,绥北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火灾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促成积怨两年多的邻里双方握手言和,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王某与付某共同经营一家农家院饭店,与张某经营的粮油店相邻。2023年10月,农家院饭店突发火灾,火势迅速蔓延,造成包括王某自家房屋、张某的粮油店在内的周边多户平房不同程度损毁,其中粮油店受损尤为严重,短期内无法正常营业。

火灾发生后,消防部门最初作出的火灾事故认定,载明起火部位位于粮油店内。王某将张某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火灾损失,并申请保全了张某名下财产。然而,张某对该事故认定不服,依法申请复核。经消防部门重新调查核实,最终作出的复核决定书推翻了原认定结论,明确起火点实际位于饭店小库房内。王某随即撤回了对张某的起诉,但就粮油店因火灾产生的各项损失,双方始终未能协商一致。2026年2月,张某将王某、付某诉至绥北人民法院,要求二人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合计75万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与双方当事人取得联系,通过多轮电话沟通梳理案件事实、厘清矛盾根源。法官了解到,这场持续两年多的火灾纠纷,不仅给双方造成了经济损失,更让双方积攒了严重的对立情绪,前期电话沟通效果不佳。法官分别前往双方已恢复经营的店铺,面对面倾听当事人的核心诉求与现实难处,并前往原火灾现场查看具体情况。随后,法官又前往消防部门查阅卷宗并与相关人员了解案情,在深入沟通中寻找化解纠纷的突破口。

承办法官敏锐发现,双方虽积怨已久,但并非没有和解意愿,核心症结在于缺乏一次真诚的沟通与化解矛盾的台阶。

找准突破口后,法官当即组织双方当事人开展现场调解。调解过程中,法官向王某、付某释明其对起火点位管控不当、造成他人财产损失应承担的法定赔偿责任;同时结合火灾造成的实际损失、双方的经营现状与实际履行能力,引导张某适时调整诉求。

经过承办法官多轮耐心细致的释法明理与情绪疏导,双方最终自愿达成和解,王某、付某当场一次性向张某支付赔偿款9万元,张某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这场一波三折的纠纷终于画上了圆满句号。

下一步,绥北人民法院将继续立足审判职能,始终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模式,践行“如我在诉”理念,以真心、耐心、细心切实将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努力回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要求。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