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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审判】向前一步 | 当日立、当场结,未出立案庭,纠纷已化解

发布时间:2026-06-04 16:03:44


“原以为这场股权纠纷要拖上几个月,没想到刚立案还没走出立案庭,问题就彻底解决了,效率真是太给力了!”

近日,绥北人民法院成功化解了一起标的额277万元的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某农场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拿着刚签好的和解协议,对绥北人民法院法官连连称赞。

此前,某农场有限公司与某药业有限公司因产业合作投资产生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法院依法审理后判决某药业有限公司支付某农场有限公司股权收购款277万元,并配合办理相应股权变更登记手续。但判决生效后,某药业有限公司既未按期履行付款义务,又以不熟悉变更流程、担心后续衍生纠纷为由拒绝配合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导致某农场有限公司的合法权益迟迟无法兑现。多次沟通协商无果后,某农场有限公司再次向绥北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某药业有限公司配合完成股权变更登记义务。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全面梳理卷宗材料,对照生效判决精准厘清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确认案件事实清楚、争议焦点明确,具备快速调处的有利条件。

“涉企案件拖不起,早一天化解矛盾,企业就少一分经营损失。”承办法官立即启动涉企纠纷“绿色通道”,与立案窗口无缝衔接、高效联动,当天完成材料审查、立案登记、案件分流全流程,第一时间对接双方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

承办法官没有坐等开庭,而是当即启动涉企纠纷速调机制,主动与双方法定代表人及代理律师深入沟通,精准摸清双方核心诉求,某药业有限公司并非故意拒不履行,主要是对股权变更的法定流程不熟悉,担心操作不当引发后续法律纠纷;某农场有限公司则急于兑现投资权益,盘活资金用于春耕生产及产业项目推进。

找准矛盾症结后,法官紧扣生效裁判文书,向某药业有限公司严肃阐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将面临严重法律后果,同时耐心细致地解读股权变更登记的法定流程和所需材料,逐一打消其顾虑;另一方面,法官从互利共赢、长期合作的角度出发,引导某农场有限公司给予合理的履约准备期限,体谅企业经营中的实际困难。

在法官的耐心疏导和释法明理下,双方仅用数小时便消除了分歧,当场签订和解协议。某药业有限公司承诺在指定期限内支付全部股权收购款,并配合完成全部股权变更登记手续,真正实现了“未出立案庭,纠纷已化解”。

下一步,绥北人民法院将持续深化涉企案件速调快审工作体系,健全完善“快审查、快调解、快履约”的“三快”工作机制,最大限度压缩涉企纠纷办理时长,切实减轻企业诉讼成本和诉累,以更加优质、高效、暖心的司法服务,为辖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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