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调解制度,是广大司法工作者在党的领导下,继承和发扬民间调解传统,经历了历史实践的检验,不断发展和完善起来的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制度。调解制度的存在,有力地化解了民间矛盾纠纷,促进了社会和谐、发展与稳定。国内外的一些法律专家和学者对中国的调解制度都大加赞扬,认为调解制度能对社会矛盾起到调和作用,被誉为“东方经验”。本人在法院工作了十五年,通过跟老同志学习和自己的实践,对审判中如何做好当事人调解工作谈一下自身体会,有不当之处,敬请大家指正。
一、注意接待态度,立案中就开始调解
大多数来法院的当事人出于对法律的或者是法院的一种畏惧感,来之后总是心中忐忑,对自己案件的未来充满疑惑,对法官是既敬又怕,这就要求法院人员在接待当事人时,要让当事人对你有一种亲近感。俗话说人熟为宝,只有打消当事人对你的顾虑,当事人才会跟你说实话。立案时就要了解当事人的诉求,不要太严肃,要以平常聊天的方式了解当事人情况,这样你才能抓住当事人心里的底线,调解时知道该从哪开始入手,知道当事人想什么,要做什么。做到己知彼,而彼不知己,占据主动。另外立案中说话不能太随意,热情接待中一定要阐明自己和法院的立场,“法院一定会秉公办理。为了不失和气,稳定社会和谐,法院主张调解解决纠纷。”当事人急你一定不能急,阐明自己是在工作,适当压制当事人的气焰,在立案时就要进行调解说理的顺通。如果立案做的好,一个案件就能调解顺畅多了。如我们审理过的翟某和吕某的担保合同纠纷一案,吕某给韩某担保,现在韩某找不到了,翟某起诉吕某偿还,在立案时,我们就做翟某工作,讲述吕某也是受害者,出于朋友的友情给担保,造成自己承担责任,尽量通过商量解决纠纷,这样两家还不太伤和气。翟某听后也感觉法院说的有道理,表示吕某还钱是有点冤,如果能商量下来,利息可以少要或不要,我们在通过找吕某送达法律文书时,讲一下调解的好处,吕某也感觉翟某还挺讲究,所以案件通过诉前调解就解决了,吕某替韩某偿还了借款本金,利息翟某放弃了。审判人员轻松,当事人也满意,皆大欢喜。所以一般要抓住立案的环节,能做工作的一定要做好。
二、庭前要熟悉案情,理顺调解思路
要审理好一个案件,审判人员在庭前就要对案件进行熟悉,熟悉卷宗、案情。特别是在基层,当事人在起诉后,往往要找审判人员讲一讲、说一说,谈谈自己的理由。其实这对法官调解案件也是一个帮助,双方各说各的理,有些问题原告不说的,被告会说,一些相对简单的案件在庭前就被法官所熟悉了,调解时法官就容易抓住重点,知道应该从哪里下手。
要理顺调解思路,不同的案件,调解侧重点也不同,案件无论是简单还是复杂,无论是在庭前调解还是在庭后调解,法官要在做调解工作前对案件要有一个全面的认识,拿出一个粗略的调解方案来,首先将案件的主要矛盾点予以定位。同时对定位的矛盾点,要与全庭或者合议庭全体人员达成共识,在达成共识后再进行调解。如果在达不成共识的情况下调解,有可能会出现反差,特别是当事人在咨询不同的审判员时,就会有不同的案件处理方法,使当事人听后不知如何是好,甚至产生当事人对主审法官的不信任,认为主审法官是在欺骗他。同时对案件存有侥幸心理,时刻盼望着案件会有转机,对主审法官的调解表现出不积极或者敌对,不利于案件的调解处理。主审法官无论付出多大的劳动,都不会有结果的。
三、遵循法定程序,收集好证据和做好准备工作
审理一起案件,首先要注重程序问题,程序公正才是真正的公正。如果程序出错,当事人就会咬住法院不放松,程序违了法,案件就会审理不公,一个案子在程序上做得公正,那么对审理就会有很大帮助。当事人打官司,往往在针对对方当事人无有力证据时,或自己感觉法院有偏袒之嫌疑时,他就会对法院或有关法官有意见了。法官做调解工作,就更加难了,特别是有一些律师,更是针对法院,总说法院程序怎么怎么违法。我做为书记员接触过一个案件,当时原告诉被告还欠款,主审法官接案件后,送达诉讼文书时,让被告找原告谈谈,说可以找原告一起去法院商量,后被告找原告去法院时,原告就有意见了,认为应该是法院找他,被告找原告去法院,法院就管了,是不是法院跟被告有什么关系,产生了敌视心理,一个挺简单的案件,就因为这一点小原因,就没有调下来,最后不得不通过判决结案。
要想调解,准备工作要做扎实,只有准备工作做得好,证据充分详实了,调解才好下手,特别一些案件需要做价,鉴定的,一定做好这些基础工作,才能给当事人一个公信力,信服感。那么调解起来,当事人都无话可说,对证据予以认可。如我们审理有一起涉农的水飞蓟案件,35户农民购买何某的水飞蓟种子,种植的200多公顷水飞蓟药材不出桃结籽,有的地块甚至达到绝产的地步,农民认为是水飞蓟种子的原因造成的,因为相邻地块种植户购买别人的种子已经出桃结果实。他们来法院想讨个公道,法院立案后积极找专家鉴定。因为水飞蓟是外省作物,对其产量、损失鉴定非常难,后委托东北农业大学司法鉴定中心进行司法鉴定。就当时的情况,水飞蓟已经达到出桃结籽状态,如果不及时鉴定将错过鉴定最佳时期,甚至达到无法鉴定的结果,因为鉴定专家有课,无法来现场取样,法庭和鉴定中心积极协商,由法院和双方当事人共同取样,全程录相,庭长审判员亲自深入田中,并有相关部门进行监督。样本送交东北农大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由于法院本着公正的原则,在相关部门的监督配合下,取样工作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认可,双方对取样工作没有提出任何异议,相反对法院的工作作风和工作态度深感信服和尊敬,这为以后的审理工作奠定的基础。经过鉴定中心的鉴定,种子存在着一定的问题。由于法院做事公平、公正。使双方当事人信服,调解工作就好做多了。涉及35户农户的大规模诉讼,经过近6 个月的审理,全部通过调解和撤诉结案。双方当事人对法院工作还给予了高度的评价。
四、多做简易调解工作,注意调解言词
庭前调解是最好也最简单实用的一种方法,法院的调解原则是查明事实、分清事非。我认为,在庭前调解中,不必要那么认真,一定要分清事非,而应该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只要调解内容不违法,不违反双方自愿的原则就好,过分的分清事非反而会起到相反的效果,有的案件,特别是双方当事人比较熟的,或有的当事人跟审判人员也比较熟悉,那么就不要分出个谁理谁非,事非当事人自己心里都有数,所以调解人员也不要过份强调事非曲直,说的不好听,有时确实得装糊涂,来个糊涂官办糊涂案,往往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跟当事人说话也要讲究方法,不能太直接,他们想怎么说就可以怎么说,但审理人员说话就要讲究分寸了。法官是否对当事人以诚相待主要体现在语言和行动上。语言的表达既可以充分展现一名法官的能力,又能体现法官的修养,语言运用的技巧在法官与当事人的交往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同一个案件,不同的法官来审理,就会有不同的效果,这都是语言表达的作用。对于简易调解时不要直接进入主题,开门见山就讲案件。而应该先从对当事人嘘寒问暖,跟当事人讲一些生活和工作的事情开始。这样使调解气氛融和,有助于拉近当事人和法官的距离,避免调解起来空气紧张,伴随着语言的沟通,最终达到让法官的话在当事人心中产生积极的影响。如果双方当事人都在场的话,法官不要与任何一方当事人有亲密的语言,更不可对一方当事人进行严历批评,这样会使当事人产生错觉,认为法官与另一方当事人有什么很特殊的关系,不利于法官对案件的调解。
五、动员所有调解力量,单独和并处一起调解
法官不可以单独会见当事人,这是法院要求法官公正的一种约束,但我认为见得是怎么见法,不能一棍子打死,如果是在工作中,可以见的。特别是庭前调解和庭中调解进行僵化时,两个人在一起调解根本不可能的,这就得分开进行调解,将两方当事人单独进行调解,法官这时充当个传话人,老大妈的角色,双方劝服,双方做工作。有时可以拿出调解意见,让双方接受。双方当事人情绪激动的时候如果在一起调解,那根本调解不下来,这时法官就要分开来,一个一个说理,讲法,分开做工作,就可能做通双方思想工作了。
调解要动员社会上一切有利于调解的人,凡是能帮助调解的,我们都要借助,基层领导、村委会人员、还有人民调解员,特别是说情者。借助“说情者”调解往往一调就能调解下来。另外我们还可以借助当事人所委托的代理人去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虽然我们把委托代理人看作是调解案件的“拦路虎”;但我们也应把委托代理人看作是我们法官的“助力棒”。法官要灵活多变的运用委托代理人的特殊地位,让委托代理人去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让委托代理人和法官在法律适用和事实认定上达成共识,当事人不听审判人员的,但对委托代理人往往言听计从。如果一个案件难度大,审判人员调解不下来,庭长或院长出面调一下,也可能就调下来,当事人看领导都那么说了,出于尊重或什么想法往往就同意调解意见了。
六、感情深化和打压冷处理
要想调解,有时需要法官用情感来处理,当事人之间存在纠纷,原先可能这样或那样有着一定的关系,这时我们只要讲讲双方的情感,都是老邻旧居的,事情没有什么大不了的,这样一来双方就会坐下来谈了。有时候还需要法官的个人情感来处理,一些跟法官特别熟的当事人,法官情感起很大作用的。如我们审理的一起案件,当事人的儿子跟法庭一位审判人员熟悉,当主审法官调解遇到困难时,就找到熟悉当事人儿子的审判人员,通过熟悉情感打压当事人儿子的工作,致使当事人儿子认可主审人员的调解意见,反过来做其父亲的工作,这样一来一起卡壳案件就靠情感调解下来了。
案件要想能调解下来,我认为审判人员要有耐心和恒心。个别的当事人,说话特别硬,对这种人既不能得罪,也不能过软,要用恰当的语言,打压其气焰,如果你说话硬了,他就会死要面子硬到底,如果你说软了,他还不让步,不能心肝情愿接受调解。例如我们审理的唐某和仲某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唐某在庭前调解中,气焰非常旺盛,“我和某某书记,某某场长是亲属,公安局三次找到我都没解决了”。针对他的嚣张气焰,审判人员并不能直接说某个书记怎么地,也不能太僵化他,就转个角度说,某某书记是我们领导,为人和善正值,讲究团结,他工作非常忙,如果你这点小事让他知道了,他一定会说你的,你把事情闹僵化,对他也不好看,你不觉得这种做会给他丢脸吗?经过打压,终于使唐某主动拿出了3000元钱给付仲某,使一起激化的矛盾案件,以调解的形式结案,双方当事人都很满意。唐某说:“你们法官也真够辛苦的,没有一个好耐性,真干不了。”
时间可以淡忘一切。对矛盾特别激烈的案件,在开庭之后不要急于调解。让当事人在家等待,听候传唤,时间久了双方矛盾自然会淡化,在情绪趋于稳定时,再对案件进行全方位的调解。这种叫时间消磨法,又叫冷处理法。一般情况下,对民事案件的调解宜早不宜迟,对外力影响小、诉讼成本较小的案件在立案前、后调解会很好。但对有些案件则相反,宜采用时间消磨冷处理。特别是离婚案件。在大多数的婚姻案件中,双方当事人来法院离婚是由于一时误会或一时冲动所致。矛盾发生后,双方总会你一言他一语,互不相让,赌气就进了法院的大门,如果法院在双方的气头上进行调解,都会为了自己的面子谁也不示弱,可能会引起矛盾激化,说一些过头的话,做一些过头的事,让对方很难接受,更不利于法院今后做双方的和好工作。所以应给他们留有足够的时间,让他们回去充分考虑。根据我国民情,对离婚案件,一般不用双方当事人请,他们家人、亲戚、朋友、同学、邻居等都会主动前去做双方的和好工作的。所以离婚案件主动撤诉的多。不去主动撤诉的当事人,在离婚的决心方面,也会有不同程度的动摇。主审法官这时可趁热打铁,加大调解力度,这样双方和好的可能性就会增加。就是不能和好的也能通过调解解决离婚问题,做到案结事了。
七、能当庭解决的当庭解决,连续作战及时送达
调解案件经过几个回合,双方的契合点几乎相近时,如下班时间已到,法官应发扬不怕吃苦,连续作战的工作作风,坚持调解下去。一旦达成协议,要当机立断,一锤定音,现场制作调解书,当即送达,以防夜长梦多,出现反悔现象。千万不要等到下个工作日再调。象这种情况,如果不加班加点,当事人回家可能询问亲属、朋友,他们会对案件的处理发表一些不同看法,很容易使当事人的心理产生动摇,等到法院上班时间一到,当事人的意见会发生一些变化,所做的调解工作就会前功尽弃,无形中增加了法官的工作量。 我们审理的一离婚案件,双方的性格也都争强好胜,互不示弱,所以打起官司来也非常较真,调解工作很难开展。审判人员也很谨慎,因为牵涉到的共同财产比较多,当事人争议又较大,庭前调解两次一直没有调下来,如果判决,双方当事人都不会满意,有可能使双方矛盾更大,为了平息该案的纷争,达到案结事了。我们多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开庭从上午9点半就开始调,运用多种调解方法,也不知是双方当事人身心疲惫了,还是我的调解工作奏效了,双方的差距越来越小,我们没舍得下班,继续对当事人进行穷追不舍的调解,后来双方当事人的差距越来越小,被告要求回去和家人商量后明天再说,原告也要求,天太晚了,明天再说吧?其实,早过了下班时间,但费了好大的劲,才调到这个程度,如果当事人回到家后,和家人商量,可能意见会有分歧,到了明天可能还得从头开始,今天的调解工作就会前功尽弃。我们就给当事人讲,明天我有明天的工作,今天的工作就是调解你们的案件,我们下班都不着急,你们急什么呀,如果你需要和家人商量,可以打个电话。双方当事人看到我们这样做,就不好意思再走了。又经过几次协商、让步,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了离婚调解协议。我们当场制作了调解书,予以了送达,调解完案件后,已经是晚上8点钟了。
八、立身要正,保持公心、消私欲
“法官不是官”,法官的价值是在公正中体现,法官的力量是在公正中显现,法官的生命是在公正中永生。公正他不仅是一切工作的核心,更是法院审判工作的生命。法官在审理案件时若脱离了公正,不要说对案件进行调解,就是判决,也会让当事人缠诉不止,上访不休的,所以说公正很重要。那么要想公正,必须先消除私欲,保持一份公正心。俗话说:“吃人家嘴软,拿人家手短”。假如一位法官在案件的审理中得到了一方当事人的好处,那么他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会不自觉得流露出偏袒这一方当事人。那方当事人在心理上就会一种优势感,使其很难进入案件的实质性状态,调解工作无法进行。
其实案件的客观事实只有一个、处理意见也只有一个,如果偏离了这个线,另一方当事人肯定不会接受,那么案件也肯定调解不下来。调解工作很难开展。如果法官没有了私欲,或者说能够有效抵制私欲,才能够保持一份公正心,这样法官无论是从实体处理上,还是个人形象上才能保持公正,对案件的调解才能做到,堂堂正正,坦坦荡荡,不瞻前顾后,自然处理问题就会站在公正的立场上,拿出切实可行的调解方案来。消除私欲,保持公心法,是十个调解方法中最关键的一个,也是调解案件中最致命的一个。
九、注重调解后续工作
调解结案后,审判人员还要注意与当事人的信息反馈,及时了解当事人之间的动态关系,履行情况,督促当事人自觉履行调解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提高调解案件的自动履行率。如果调解案件履行好的话,当事人就会给你宣传调解的好处了,这样在社会反响就大,现在基层老百姓不懂得打官司的还是很多,如果有亲戚朋友打过官司,大部分会去咨询一下,如果调解给付及时的话,当事人就会替你宣传了,这样法官就省了不少事。我们有不少案件,在庭前调解时,当事人和亲朋来法庭,审判员一说调解,亲友就说行,调解好,不伤和气,他们反过来替审判人员做工作。针对调解不履行的案件,法院在执行时也要加大力度,这样一顺皆顺。案件形成一盘棋局面,立案为审理服务,审理为执行打基础,执行反过来帮助审理工作。
以上是我工作十多年,跟老的审判员学习和自己实践总结的一点点经验,拿出来跟大家交流一下,希望同仁们对我的方法提出宝贵意见,并且有好的方法告诉我,让我们一起努力工作,加大调解力度,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