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农垦法院浩化法庭(办案组)辖区面积8.6平方公里,大多数人口为浩良河化肥厂职工及其亲属,组成较为稳定和单一。离婚率高对于家庭乃至整个辖区的和谐与稳定有着重大的影响,家庭和谐与否对浩化的经济与社会发展也起着及其重要的作用。本文试图通过对法庭近五年来离婚案件的统计分析,来研究本地区离婚率高的特点及其原因,并提出一些见解,以便更好地做好审判工作,同时也为领导决策时提供一些参考。
根据浩化法庭近五年来受理离婚案件的数据显示,婚姻家庭案件为本庭的主要案件来源。2007年至2011年受理的离婚案件数,分别占各年度受案总数的64.4%、90.5%、61.5%、35.7%、68.8%。其中,女士作为原告起诉的占总离婚案件数的62.5%,调解率高达99%。此类案件呈现出的特点是离婚案件相对较多,离婚案件在法庭所受理的案件中所占比率高;同时案件调解率比较高。
离婚案件之说以呈现上述特点,笔者认为主要有如下原因:
第一,社会变革,观念改变,求新求变的现代意识反映在婚姻家庭上使离婚案件增多。随着生活节奏的加快、文化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人们的各种观念也在不断地转变,择偶观、家庭观、离异观等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择偶观的变化,多体现在男性女性更倾向于“白富美”和“高富帅”的即兴婚姻、经济婚姻,相识、结婚和离婚快的超出想象。家庭观、离异观的改变使感情确已破裂的夫妻寻求离婚创造了宽松的社会环境,很多人追求高质量的婚姻的想法也被世人所理解,离婚对自己声誉影响、婚生孩子产生负面影响等离婚后遗症逐渐减轻甚至消失,结婚和离婚成本的大大减小,使得结婚容易,离婚也不难。性观念的逐渐开放,人们不再像以前谈性色变了,对性生活质量的需求也相对更高,性生活是否和谐在婚姻关系中地位愈发的重要,处理不好完全可以导致婚姻的结束。另外,职工婚后,夫妻双方没有经营好彼此的感情,也使得第三者插足成为夫妻离婚的催化剂。
第二,工作环境的特殊性为已婚异性创造了更多接触的机会,也是造成夫妻离婚的一个原因。因大多数员工工作需要倒班,如果没有长辈帮忙料理家务,就连照顾孩子都会成为夫妻的问题,无形中也增加了家庭矛盾。双职工家庭,如果不在一个倒班值的话,聚少离多的现象就不可避免,和配偶在一起的时间还不如和同班组的同事时间长,离婚以后和同班组的同事重新建立家庭的案例并不鲜见。另外,浩化人员流动性较大,配偶一方外出务工的情况较多,长期的两地生活也给婚姻家庭的破裂埋下了伏笔。
第三,当地没有民政机构分流当事人离婚诉求,也是法庭受理离婚案件较多的一方面因素。由于浩化地理位置偏远,民政司法科办理离婚的权力上交,诉讼离婚也就成了当地离婚的唯一途径。如果到民政办理离婚,就需要乘坐火车或客车到南岔民政局或佳木斯佳南民政局办理离婚,来回要近一天的时间。相对来说,诉讼离婚反而更经济、便捷,并且离婚时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亦可以一次性得到解决,使各自的权利处分会更加公平。法庭干警能够严格保密当事人的隐私,也打消了当事人的顾虑,其亲民形象减少了警民间的距离感。这些也都是受理离婚案件较多的一个客观原因。
第四,居住集中、人口构成单一,居民之间相互关系复杂,减少了其他民商事案件发生的几率,也是显示离婚案件较多的原因之一。浩化活动范围相对较小,人员构成不繁杂,居民的政治、文化等各方面素质相对较高,各员工之间又大多熟知,平时业余文化生活较丰富,矛盾纠纷较少,即使产生矛盾也会被分管领导或熟人出面解决。争议不大、并非疑难的纠纷,居民一般不会选择到法院来解决,这样以来其他民商事案件就相对较少,这也是离婚比率比兄弟法庭高的一个重要原因。
通过以上分析,浩化法庭受理离婚案件比率高仍属于正常范围。但在今后的工作中,法庭仍需要适当加大调解的力度,夫妻感情没有彻底破裂的,应尽量挽回;社会各媒体也应该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引导年轻人有一个正确的爱情观、婚姻观;同时建议企业提高职工待遇,进一步完善企业文化,丰富职工的业余生活,为职工创造更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