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农垦法院司法服务大局工作不走过场,通过形式丰富、多措并举的积极措施,延伸审判职能,服务辖区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将司法服务大局工作深化到辖区各农牧场和企事业单位的经济建设当中,取得了显著的实际效果。
一是年初制订了为辖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司法保障的实施意见,截止目前为止,参与管局及农牧场合同签约把关32次,提出合理化法律咨询建议17条,建立了辖区企事业单位司法服务大局QQ群,增强了法院与企业的沟通联系,为企业提供了快捷的司法服务,有效避免了企业经营管理风险和漏洞。二是认真开展司法服务讲座活动。上半年,院长张立国在农垦绥化国土资源局做了以《土地行政执法机关如何依法行政,维护国家利益》为题的司法服务讲座;为管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做了以《依法订立合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为题的法律讲座。三是积极为农牧场提供司法保障服务。春耕季节,依法对绥棱农场的57名农业合作社负责人的承包费专用账户进行冻结,保障了绥棱农场2600余万元承包费的正常收缴和转账工作,此做法的信息被省法院采用。四是开展了“访企业、讲法律、提建议、促发展”活动。6月中旬组成专门活动小组,深入总局、哈尔滨管理局、佳办老区的垦区大中型企业和绥化管理局各农牧场进行司法服务大局走访和回访工作,召开了司法服务大局座谈会12场次,参加会议人员297人,专门活动小组走访了九三油脂集团、完达山集团、商贸集团、丰缘麦业集团、多多集团、鑫亚公司等垦区大中型企业41家,发放法企共建联系卡328张,填写司法服务大局调研提纲41份,提出司法建议26条,均被采纳,其中《绥化农垦法院23条提示防范企业法律风险》和《提高垦区企业依法经营管理水平防范企业涉法风险》的两方面的司法建议在此次司法服务大局走访回访活动中受到企业的一致认可,取得了较好效果。五是上半年依法为企业清收各类欠款280余万元。仅和平、嘉荫两个法庭就依法为农牧场和农村信用社清回内外欠款190余万元,有效活化了农牧场和金融机构资金,维护了良好的经济发展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