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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解矛盾解决执行“难”

------记铁力法庭执行案例

  发布时间:2014-04-03 10:19:37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反映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中农村承包经营关系的新型物权,属于用益物权的一种,作为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也是为了满足农业发展的客观要求,因此,有关此类案件的纠纷也随之产生。

    2010年铁力人民法庭审理了一起翟某与杨某的土地承包转包合同纠纷案件,双方约定转包费为人民币2万元,翟某承包土地后,因土地对接不成,需要在另二家李某、刘某家土地分割对接,杨某没能与李某、刘某对接耕种土地,又被杨某转包给刘某和李某,导致翟某未能耕种土地,所以翟某要求返还2万元转包费以及1.6万元赔偿款。案件经调解达成协议由杨某分两期给付,但是由于杨某未按期履行,翟某向铁力人民法庭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没有按照执行通知书确定的期限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宋智敏庭长为了保证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决定和执行人员倪世国亲自去山东执行,因为当时杨某在山东打工,并不在铁力市,到达山东通过当地法院执行局协助找到被执行人杨某以后,庭长、执行人员与被执行人杨某进行耐心沟通,杨某在父母的帮助下给付了第一期的赔偿款。第二期的款项到期后,杨某没有履行给付义务,经申请人翟某提供被执行人杨某在李某、刘某处的债权,法院工作人员也进行核实确认,而且刘某、李某对此债权债务关系予以认可,依法向李某、刘某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执行裁定书,分别冻结杨某在刘某、李某存款7000元、8000元,但在向李某、刘某送达第三人履行债务通知书后,李某、刘某二人却说已经把钱还了杨某,法庭多次找到李某和刘某做工作,但是李某和刘某并不配合法庭执行工作,要等被执行人杨某来才肯解决此事。

    2014年3月30日,杨某的母亲和杨某的弟弟来到了法庭,并将被执行人杨某已因意外去世的情况告知法庭工作人员,杨某的母亲与其弟弟说,杨某已经给付了16000元承包费,不应该再还钱了,不服原调解,不愿履行协议内容,认为案件结果不公平要求翻案,宋清刚庭长和法庭执行人员经过耐心细致的讲解,并调取案件卷宗材料,让当事人了解到案件审理的真实情况。被执行人杨某的母亲和其弟弟说:只收取了一份承包费,其实是杨某收取了两份承包费(从翟某处收取了20000元,从李某、刘某处收取了15000元,合计35000元),这样在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情况下,被执行人的母亲和其弟弟也同意履行协议内容,不再要求翻案了。最终同意法庭把7000元和8000元扣划给申请人翟某,用来偿还欠翟某的承包费,化解了当事人之间与法院之间的矛盾,排除了一起上访案件,做到案结事了。

    在今后的执行工作中,我们要利用多种途径,除了耐心和人民群众讲解案情和法律知识外,更要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律宣传活动,提高公民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自觉性,教育引导人民群众增强法治观念,为执行案件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责任编辑:陆垚    

文章出处:铁力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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