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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执行化干戈为玉帛

  发布时间:2014-06-03 09:32:09


    随着我国城镇化建设的不断加快,县城面积不断扩大,城镇面貌不断换新。但是伴随城镇化建设产生的房屋拆迁纠纷案件逐渐增加。绥化农垦法院坚持“慎重、妥善,在党委领导下依法执行”的总体原则,尽最大努力协调各方利益,有效解决拆迁纠纷这一系列问题。

    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2年在原告房屋所在区域进行开发建设客运名苑项目,需要拆迁申请执行人的房屋,经双方协议约定给付申请人120平米门市房。房屋建成后,原告近百次向被执行人索要都被拒绝,开发商扬言“你爱去哪告去哪告,都没用。”双方争执不下,矛盾激烈。

    2013年11月4日绥化农垦法院依法判决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给付约定的房屋。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一直拒绝履行法律义务,执行环节也从不露面。执行局局长朱永宽多次约见被执行人都没有结果,又亲自数次到望奎县建设局了解被执行人情况,对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和几处房产进行了查封冻结,耐心对被执行人进行开导,从情理上对其进行劝说,使其对申请人的敌对情绪缓解下来,再从法律角度阐述法理。

    在深入、细致的工作下,被执行人表示愿意通过协商方式解决问题。2014年3月17日,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申请人达成了一致和解意见,由开发商给付申请人一处商服和一处车库。至此,绥化农垦法院以和谐的方式成功执结了这起激烈纠纷。

责任编辑:陆垚    

文章出处: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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