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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荫人民法庭初试“执行预立案”提升执行工作“两率”

  发布时间:2014-06-03 09:34:00


    绥化农垦法院嘉荫人民法庭遵循法院执行局关于“执行预立案工作”的要求,提升执结率和执行到位率,努力创建司法和谐。

    即日,一位年过半百的老妇人来到嘉荫人民法庭,手持调解书要求法院强制执行。执行干警接待了这位当事人,得知本案被执行人为无业青年、没有固定收入、且居无定所。本案虽然标的额不是很高,但综合案件情况来看执行起来很有难度。老人声泪俱下的描述该被执行人当时出手伤她的情形,反复强调“她不信打了人还没地方管了。”而且声称如果法院不给个说法的话,她就要上访、甚至要采取过激行为解决此事。执行干警深知该案不能贸然立案,一定要先找被执行人做做工作,于是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被执行人的住处三次利用中午和晚上时间去找被执行人,但都没有见到被执行人。为了消除申请执行人对法院拖延立案和怠于执行的误会,更为了让申请执行人放平心态,同时避免因为老人年纪大对法律知识的匮乏等原因,执行干警让申请执行人找个方便的时间带着一名陪同的亲属来法庭对其做执行流程讲解和思想解疑工作,耐心细致的和申请执行人谈心,讲法明理,并严格强调法律的严肃性。虽然该案被执行人现在暂时无法联系,但法院一定会穷尽一切手段随时查找当事人行踪及其有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情况。经过和申请执行人及其亲属的沟通讲解,老人的态度明显有所缓和,对法院的工作也给予了理解和认可。执行干警又与她们谈到了她们的日常生活情况,从一个晚辈对长辈体贴的角度去关心大妈的生活情况。经过尽两个多小时的谈话,临行时大妈紧紧的握着执行干警的手,眼睛里闪动着泪花说了一句“好姑娘啊,我不闹了,我相信你们,也相信法院会给我一个满意的说法。”

    绥化农垦法院嘉荫人民法庭积极将法院司法审判改革中引入的“执行预立案制度”落实到实际的执行工作当中,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陆垚    

文章出处:嘉荫人民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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