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农垦法院嘉荫人民法庭遵循法院执行局关于执行预立案工作要求,努力创建司法和谐。
新年伊始,一位53岁的老妇人来到法庭,手持调解书要求法院强制执行,执行员李娜接待了这位当事人,通过申请执行人口中得知本案被执行人为无业青年,没有固定收入,且居无定所,本案虽然标的额不是很高,但综合案件情况来看执行起来很困难。老人声泪俱下的描述该被执行人当时出手伤她的情形,反复强调“她不信打了人还没地方管了!”而且声称如果法院不给个说法的话,她就要上访、甚至要采取过激行为等。对此执行员深知该案不能贸然立案,一定要先找被执行人做做工作,她连同书记员张海洋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被执行人的住处曾经三次利用中午和晚上时间去找被执行人,但都没有见到被执行人。为了消除申请执行人对法院的误会,更为了让申请执行人放平心态,执行员李娜让申请执行人找个方便的时间带个陪同的亲属来法庭对其做其执行流程通报及思想工作,耐心细致的和申请执行人谈话,讲法明理,并严格强调法律的严肃性,虽然该案被执行人现在暂时无法联系,但我们一定不会间断本案的执行,而是会穷尽一切手段随时查找当事人及其有无可供执行的任何财产!经过和她本人及其亲属的沟通、讲解。老人长长地出了一口气,态度明显有所缓和,这时我们能明显感觉到她对我们的工作有了认可,我们非常理解老人其实最在意的不是这几千块钱的赔偿费,而是那颗难以抚慰的受伤的心。执行员又与她们谈起他们的日常生活情况,从一个晚辈对长辈关心的角度去关心大妈的生活情况。经过尽两个小时的谈话,临行大妈紧紧的握着执行员的手,眼睛里闪动着泪花说了一句“好姑娘啊!我不闹了,我相信你们!”
绥化农垦法院嘉荫人民法庭积极将法院司法审判改革中引入的“执行预立案制度”落实到实际的执行工作当中,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执行法官就应该是连接当事人之间的桥梁,“桥铺平了,心就相通了”,这样就可以使顽固当事人放平心态,促进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