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6日针对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绥化分行借款合同纠纷15件执行案件,院执行局一行三人来嘉荫法庭协助法庭执行案件。次日清晨执行局与法庭全体干警就通知部分当事人来法庭,讲明逾期不履行被执行人将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和经济后果。并邀请了检察室、司法局的领导、公安局的两名干警对办案过程进行见证。对于有些贷款户抱着拖着看态度不愿自动履行的,执行局长朱永宽当场给当事人部分时间考虑如果不能履行或者部分履行的话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对三人采取了拘留手段,随即送往乌伊岭拘留所。同时本案执行人员李娜连夜对被拘留人白某的家属、亲戚、同学电话调解,不遗余力的讲明拒不履行将承担的所有不利后果。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两天的劝解。原本分立成两派的家人,由白某母亲出面通过亲朋集钱交纳了欠款全部本金并和申请执行人商定如何缴纳利息部分,并交纳了本案的执行费,白某家人及其本人也诚恳的写下了提前解除拘留的申请书及悔过书提前解除了拘留。其余个别案件当事人也已经制定还款计划、法院工作人员通过做执行笔录的方式确定了履行期限。法院工作人员采用宽严相继、蓄水养鱼的方式,这次执行,实现了预期效果,最终得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