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为什么,当我看到农垦中院党组发起的“司法良知在我心”主题征文活动通知的第一感觉,就联想到了《三字经》的开篇语。社会需要法律来规范,人需要信仰来导航。信仰是多种多样的,是后天实践认知的产物。幻想加良性造就了宗教,无知加良性构成了迷信,规律加良知产生了法律。法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行为规则,神圣不容侵犯,并依靠教化和强制加以实施。做为公民,必须有良知,必须有法律意识,学法、知法、守法;在此基础上,作为司法工作者还要崇敬法律,做到公平、公正执法。简言之,就是要成为一名具有司法良知的人。
“人之初,性本善”讲的是人的天性,即不学而知,不学而能,与生俱有的向善本能,稚嫩而珍贵,弱小而不可缺少,需要精心的呵护和持之以恒的培育。正确的教化,能给这一幼小的秧苗补给正能量,使其人生有建树,对社会有益处,不论对个人成长,还是社会发展,都能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从某种意义上讲,完成这个重要演进和蜕变过程的就是司法,是司法良知。因为法律工作者每一次执法、每审判一宗案件,都是一堂普法课,都是一次人生轨迹的导航,都是社会是与非在“天平”上的精确称量。
“性相近,习相远”讲的是社会环境即外部条件对事物发展变化的影响,即“外因是变化的根据”。同样一个人,在不同的环境下成长,其结果可能不同,甚至是天壤之别。普通公民是这样,司法工作者更是这样,一旦丢掉了良知,放弃了对职业道德的坚持,就会走向贪赃枉法的邪路,成为万众唾弃的罪人。因此必须警钟长鸣,做到自律自新。
“苟不教,性乃迁”讲的是人性发展的动态过程,强调的是良好的人性更需要后天的培育。“生在淮南为桔,生在淮北为枳”,讲的就是好人能够变坏,坏人可以变好这样一个历史故事和道理。一个公正的审判,可以挽救一个人,创造“浪子回头金不换”的奇迹;可以教育一大批人,完成正义和良知的一次传承。
“教之道,贵以专”讲的是良好习性的养成需要专心致志,持之以恒的不懈努力。有道是“蚓无爪牙之力,筋骨之强,上食尘土,下饮泉水,用心一也”。司法良知的养成,不能一蹴而就一劳永逸。我们每位司法工作者必须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时刻不忘自身肩负的社会责任,时刻不忘党的委托,人民的期盼,常修从业之德,高标准做人、高质量办案。
当前,我国的一个重大目标就是建立完善的法制体系。在这个过程中,需要公众知法、守法,当然更重要的还是政法工作者秉公执法,让司法良知深深印在每位法官的心中,不论是审判还是执行阶段,都能真正做到让当事人放心,让公众满意。做到这一点,需要包括全体政法工作者在内的全社会力量,共同营造个体最优,整体最好的司法环境。
我们有理由相信,通过全社会的不懈努力,未来我国“立德树人,秉公执法”的明天会更加美好。
让我们共同向“人类良知致敬”,为“司法公正喝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