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法律越近的地方,越需要道德;离权力越远的地方,越需要良心。
法治社会是司法最终裁决的社会。当今社会司法的功能是化解矛盾、定纷止争。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构建和谐社会的中国,人民法院本质上就是纠纷解决机关,使各类矛盾纠纷消失于无形,人与人之间重新交往,社会恢复和谐,实现良性运转。由此可见,构建和谐社会、践行能动司法不仅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选择,也是司法良知的核心宗旨,更是司法良知的最高要求。
我作为一名刚刚进入法院队伍的司法人员,虽然有着较高的学历,但是缺少很多社会实践经验,书本上的知识并不能和实践进行很好的结合,通过近一年的工作,使我慢慢了解到仅仅围绕合法和非法来思考和判断一切有争议的行为、主张、利益和关系,并不能完全适用于案件的调判工作,应传承“马锡五审判方式”以及资深法官“拉家常”式的调解方式。因为对于基层人民法庭来说,接触的是基层的群众,大众化的成分可多一些;不为陈规束缚,不被形式纠缠,实行便利人民诉讼的好方法,比如在送达法律文书的时候,如果当事人在附近工作或者居住,我们也会亲自到当事人所在单位或者家里送达,不仅便民利民,更提高了司法效率,
美国大法官卡多佐说过,“除了法官的人格外,没有其他东西可以保证实现正义”。司法良知对于司法工作人员来说永远是最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