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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化农垦法院完成人民陪审员任命工作

  发布时间:2014-12-22 08:23:18





根据黑人大办(2014)99号文件《关于农林铁基层法院选任人民陪审员工作的通知》精神,农垦系统基层法院任命陪审员任命工作由所在地地方人大任命,按照通知要求,我院人民陪审员由绥化市北林区人大常委会任命。这是继2005年农垦法院人民陪审员由省人大常委会任命后,对农垦系统基层法院人民陪审员任命工作的进一步的调整和规范。在院长张立国与北林区人大积极沟通协调下,我院历时两年的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2014年12月19日上午,绥化市北林区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会上,绥化农垦法院院长张立国向常委会提出了《关于曲海宁等同志任职的议案》,并就陪审员有关情况进行了说明。常委会经过分组讨论、举手表决等程序,通过了绥化农垦法院人民陪审员任职议案。会上,北林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张海凤为10名人民陪审员代表颁发了《任命书》。此次任命绥化农垦法院人民陪审员83人。至此绥化农垦法院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全面完成。

责任编辑:刘越    

文章出处:绥化农垦法院政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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