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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人民法庭成功执结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发布时间:2015-07-30 16:13:38




和平人民法庭近期成功执结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白某承租了刘某在和平牧场的房屋做生意,在承租过程中,白某没有尽到管理人的义务,致使承租房门损坏,白某起初同意给予刘某赔偿,但表示因为手里没有钱,目前无力赔偿,刘某遂让白某出具了一张欠条。当刘某多次向白某索要时,白某以没有钱为由一直没有给付,后来,刘某与白某失去联系。2015年初,刘某听说白某从北京打工回来,便再次寻找白某,找到白某时,白某开始答应刘某于2015年3月末给付赔偿款。约定到期后,白某又反悔不想赔偿,刘某对法官说:“白某出尔反尔,并且恶语中伤我,我今年58岁了,有心脏病承受不起,无奈才把她告到了法院。”

和平人民法庭受理此案后,经开庭审理,白某答应给付,但因手里没有钱,需要延期一个月给付,刘某表示可以接受。等到履行期限届满时,刘某又联系不上白某。于是刘某又向和平人民法庭递交了申请执行书,要求白某履行赔偿义务。负责执行工作的干警来到白某家中,她的家人开始非常不配合,不告知干警白某的下落,经过执行干警耐心地释法明理,白某家属说白某近期准备开一家麻辣烫,现在正在外地学习,没在和平牧场。执行干警为了让白某安心学习,又给予其几天宽限期,希望白某能够自动履行。白某听家人说了事情的经过,被法庭干警的行为打动,主动给执行干警打电话,表示回来后一定履行还款义务。几天后,白某回到和平牧场后便把赔偿款如数地送到了法庭。当刘某接到法庭干警转交的赔偿款时激动的说:“太谢谢你们法院了,你们真是给老百姓主张正义,虽然钱不多,但是你们真是尽职尽责。”

刘某对法院干警真挚的感谢,让法庭干警感受到了法官职业的崇高性。法庭干警认为,虽然本起案件标的额仅有900元,但是无论是大标的的案件还是小标的的案件,法庭干警都会全心全意的办理,让牧场的百姓感受到法律的温暖。

责任编辑:刘越    

文章出处:绥化农垦法院和平人民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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